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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食药监局[2013]11号)

   2013-05-21 537
核心提示: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2013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民政局:

  现将《2013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卫生局

  西宁市教育局           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宁市民政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13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和社会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敬老院等)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开展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化学校食堂整治,突出重点,严查隐患,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管理水平;强化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饮食安全,及时消除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和9月中旬)

  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自查,从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学校食堂春季:3月下旬-4月上旬,秋季:9月下旬-10月上旬;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4月-10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对口行政部门对三类食堂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以往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食堂,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阶段(学校食堂春季:4月中旬-6月,秋季:9月中旬-12月;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5-11月)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店创建和诚信单位评定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操作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教育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民政局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堂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抽查、督导。对学校食堂的检查督导分别于春、秋两季进行;对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的检查督导根据各地区整治情况适时进行。

  (四)总结阶段(12月)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将全年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整治情况认真进行汇总、梳理、总结,形成各地区食堂监管形势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全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稽查工作,并对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做法、经验汇总总结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食堂整治做到八个严查

  1、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2、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3、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4、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5、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6、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

  8、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二)建筑工地食堂做到五个落实

  1、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行政监管部门按审查规范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设有食堂的建筑施工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到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

  2、落实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禁采购亚硝酸盐、发霉变质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3、落实定期向建筑工地食堂发放“预警公告”。通过“预警公告”,及时告知建筑工地食堂。有效预防四季豆、扁豆、荷兰豆、红豆、生豆浆、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针对建筑工地食堂特殊环境、就餐人员、饮食结构、季节特点等,有针对性的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5、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做到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常态化,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三)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做到八个规范。

  重点八个方面规范检查本辖区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堂。

  1、规范餐饮服务许可、量化分级管理监督公示情况。认真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

  2、规范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严查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3、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严查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食品添加剂使用、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规范加工场所及加工制作。严查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操作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是否符合防护措施。

  5、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证持证情况。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

  6、规范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设置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保持完好和密闭,并标明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字样;是否与餐厨垃圾收运者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协议;产生餐厨垃圾重量、流向是否登记记录。

  8、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做到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常态化,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自查整改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召开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尤其要认真部署春季、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一责任人的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结合近年来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就以往存在的主要隐患和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托幼机构和新建、搬迁学校及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建筑工地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要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帮助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不具备基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无证经营的食堂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通告相关部门并坚决依法取缔。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在整治学校食堂的同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抓好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五)做好整治工作信息和整治情况的报送。要按阶段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食堂自查及整治工作统计表和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20日和10月21前报市局餐饮处。

  附件:1、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doc
  2、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doc
  3、   社会福利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doc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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