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 184 号)精神和国家认监委的相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任务
(一)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获证实验室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二)对市局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检查
重点检查近三年监督管理情况。围绕监督评审的组织实施、材料汇总、报告等工作,着重检查评审计划安排的及时性、评审程序的规范有效性、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以及评审员的评价记录、投诉处理、监督评审有关档案建立管理等内容。检查日常监督评审工作的完成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检查活动自6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抽查验收两个阶段完成。
(一) 自查自纠(6月下旬至7月中旬)
市局负责获证实验室监督的部门,要检查近三年监督管理情况,同时部署本辖区获证实验室100%开展自查。
获证实验室要检查近三年来依法检验、文明服务、规范管理的情况。对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进行100%考核,对检测人员要通过笔试、面试、盲样测试等方式进行100%考核。
各市局须于7月20日前向省局认评处上报本辖区的获证实验室自查情况总结(电子版)。
省局负责监督检查的获证实验室(名单见附件3)的自查报告(电子版),须于7月20日前,由实验室直接报送省局认评处。
(二)上级部门抽查(7月下旬至8月中旬)
1.省局直接派出检查工作组,对获证实验室开展监督抽查,并对市局资质认定监督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组的名单及相应被查单位的名单另行通知。
2.省局认评处提前向接受抽查的市局下发通知;向检查组长下发被检查获证实验室名单和《检查任务通知书》。
3.检查工作组应提前三天将被检查单位告知其所在市局;接受抽查的市局及时通知被检查获证实验室迎接检查。
4.8月20日前, 检查工作组将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省局认评处。
三、结果处理
(一)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由获证实验室所辖市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局认评处。
(二)对于不再具备检测能力,需要调整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由省局认评处在十五天内完成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调整,并上报国家认监委备案。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检验行为,责成检验机构所属市局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局批准,并由省局统一公布处理名单。
(四)对于本次监督检查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由省局统一表彰。
联系人:董利娟 电话:0551-3356077
朱 伟 电话:0551-3356155
电子信箱:renpingchu@163.com
附件: 1、2010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表
2、2010年对市级资质认定监督部门工作情况检查表
3、省局负责监督检查的获证实验室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