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赤政字[2004]012号)

   2011-08-20 465
核心提示: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03〕22号),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03〕22号),为了切实保障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从有利于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促进粮食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原则出发,调整国家对粮食补贴的方式,将原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并放开搞活粮食流通,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从2003年4月1日起,我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将国家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而实行的对流通环节补贴,调整为按玉米商品量和确定的补贴标准直接补贴给农民。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后,我市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进入市场,实行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收购农民的余粮。
 
  三、补贴的标准和直补农民的办法
 
  各旗县区确定每户农民享受补贴的玉米商品粮数量时,可按照计税农田面积、计税常产、应交农业税额等有关指标,确定补贴额。具体采取哪种补贴办法,由各旗县区本着合理、公平的原则自行研究确定。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我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健全机构。
 
  全市成立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旗县区及乡镇苏木都要相应地成立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1、广泛宣传、张榜公布、通知送达,做到家喻户晓。
 
  各旗县区要把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精神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到乡村到农户,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操作方法。并给每个农户发一封公开信,让农民全面了解改革政策。
 
  各乡镇(苏木)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补贴核定的依据、方法、补贴金额等情况层层张榜公布,乡镇公布到村、村公布到组、组公布到户,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张榜公布的方案及补贴金额无异议后,由乡镇(苏木)财政所按照《粮食补贴分户清册》逐户填制 《粮食补贴通知书》,经审核无误后,由乡镇负责发放到农户家中,农户在《送达回执》上签收。
 
  2、组织培训、掌握政策、层层把关、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各地粮食补贴改革办公室要组织对有关部门、乡镇苏木等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掌握粮食补贴改革方式、政策,明确各部门任务责任。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各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第三阶段:认真测算,制订方案。
 
  按照自治区及赤峰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精神,各旗县区要组织人员,逐户测算核定粮食补贴金额,统一印制《粮食补贴分户清册》《粮食补贴通知书》、《粮食补贴领款花名册》等对农民的补贴专用凭证,填制《粮食补贴分户清册》及相关测算表。  第四阶段:落实资金,建立专户,及时发放。
 
  1、建立粮食补贴资金专户。为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粮食补贴资金要在农发行设立专户。各乡镇苏木财政所要在当地银行营业所或信用社开设“粮食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资金兑现。乡镇苏木财政所要设立粮食补贴专柜,可采取“定时间、定地点、定金额”的办法,统一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农户,农民在完成当年应交农业税及附加后,凭农业税完税证、《粮食补贴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领取粮食补贴资金手续。对农民发放的粮食补贴资金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
 
  3、在对农民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中,要严格资金的管理,不得随意变更粮食补贴计算依据和补贴标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补贴资金;不得借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不得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
 
  第五阶段:监督检查、总结经验。
 
  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旗县区粮食补贴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改革中的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确保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稳定。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并实行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我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旗县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03〕22号)精神和自治区、赤峰市下发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补贴农民的具体实施方案。 

 
地区: 内蒙古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