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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鹰食药监字〔2014〕12号)

   2014-09-05 422
核心提示:贵溪市、余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月湖区教体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
贵溪市、余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月湖区教体局、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局、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信江新区社会事业部,市餐饮服务监督所,各学校幼儿园:
 
  近期,部分省市陆续发生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防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感。
 
  食品安全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政府威信。当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呈现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特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就餐人数多、人群敏感,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轻则影响学生幼儿健康,重则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影响。我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在监督检查中也发现存在食堂建设参差不齐、部分法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薄弱、采购过期无标识食品、餐具不完全消毒等严重漏洞和安全隐患,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幼儿园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明确责任,共同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一)严格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是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其法人是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餐饮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要加强对教师管理,严禁教师以托管等各种方式非法提供面对托管对象的餐饮服务,防止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及幼儿园要将餐饮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首要内容,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300人以上用餐的学校配备专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300人以下用餐的学校副校长或幼儿园园长兼任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是持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及幼儿园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能供餐。不能超范围、超能力经营。更换场所办学时,必须申请新《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要申请换证。
 
  三是环境卫生要整洁。食堂布局要做到生进熟出,地面、墙面铺设易清洁的地砖、墙砖,做到六面光;储藏间要有排风扇、货架,货物离地隔墙分类摆放,定期清洁环境;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是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餐饮食品安全疾病时,要及时调整到不影响餐饮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五是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食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索取合法有效证照和票据凭证,经验收后入库,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定期清理原料库房,防止食品过期。
 
  六是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不能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掌握消毒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七是落实加工管理制度。原料清洗彻底,原料、半成品、成品生熟分开存放;四季豆、豆浆等豆制品要烧熟煮透;不能违规制售冷荤凉菜;严禁购进和使用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过期的大米、食用油、面条、米粉、酱油、醋等食品原料;严禁购进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的畜禽及产品,猪肉必须有检验检疫证明(章);严禁购进使用河豚鱼、亚硝酸盐、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原料;严禁购进使用野生蘑菇。
 
  八是落实留样制度。有正常工作的留样冰箱,每餐、每样食品(含主食)留样不得少于100g,分别盛放于已消毒的容具中,2℃-8℃冷藏48小时以上。
 
  九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品种和用量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的“五专”管理要求。
 
  3.投入经费改造校园餐饮食品安全条件
 
  学校幼儿园要依据《鹰潭市学校和幼儿园标准化食堂建设意见》,针对场所、设施存在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资金投入,改善食堂设施和条件。新建、改扩建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二)严格主管责任,强化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督导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要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和隐患整改要求。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经费投入,在学校规划、改建、扩建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将食堂建设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坚持将幼儿园食堂建设改造达标作为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达标幼儿园财政奖励的关键评定内容。落实餐饮许可前置制度,需要设立食堂的学校幼儿园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教育部门方能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严格监管责任,加强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校园餐饮食品安全作为监管首要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校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档案。要对每个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建立单独的纸质档案,尽可能建立电子信用档案。按风险等级开展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将问题和隐患逐一记录在监管档案。日常巡查时,要重点检查整改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
 
  2.分风险等级监督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要集中监督力量开展校园尤其是农村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人数多、风险等级高的要增加检查频次。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对校园餐饮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许可审核,确保学校幼儿园(包括农村学校幼儿园)食堂满足餐饮食品安全条件和要求。
 
  3.强化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快速检测。不定期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园周边早点店和流动摊贩开展食品快速筛查,加强媒体宣传,曝光快检信息,引导学生和家长增强安全意识,主动选择放心食品。
 
  4.加大餐饮食品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定期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校园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5.加大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办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等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拒不办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按无证经营处理。
 
  对购入和使用过期、无生产日期和厂名厂址标示的大米、食用油、调味品等食品及抽验不合格食品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对购入和使用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要求,建立健全校园餐饮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协调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校园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重要情况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在学校主管领导、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推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引导他们科学消费,选择安全放心食品。
 
  (三)加强应急管理。学校幼儿园要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餐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处置工作,防止事故危害的扩大。
 
    鹰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鹰潭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7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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