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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临食药监食流〔2014〕5号)

   2014-05-09 803
核心提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市蒙山旅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总局和省局相继下发通知,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作出系列部署,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
 
  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是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食品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4〕22号)、省食安办印发的《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食安办字﹝2014﹞3号)、省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印发的《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鲁食药监食流〔2014〕44号)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食流〔2014〕51号)都对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省局转发总局的文件部署具体,要求明确。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做好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常过问,经常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督导,要细化、分解监管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具体工作人员要常抓不懈,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自我管理,落实有关主体责任。
 
  二、明确任务,扎实开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要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查处一批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不按规定处置回收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鲁食药监食流〔2014〕51号中规定的及时清理、设定专区保存、严格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处置、建立台账备查等规定。
 
  (二)严控生产源头,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依法严格检查。各县(区)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119号公告)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监管重点,切实管控好食品供货商。加强对供货商的监管是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县(区)局要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为重点,对食品供货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供货商的仓储场所、财务单据、进销货台账、退货记录、回收食品记录、标签模糊等方面。对发现的涂改食品生产日期、重复利用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或相关线索,要追根溯源,彻底清查不安全食品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依法予以处理。
 
  三、搞好结合,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各县(区)局要结合总局、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有关通知,以及市局近期印发的2014年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 省工商局<关于做好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结合文章,切实把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监管与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管、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监管、农村食品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到各项工作相辅相成、整体推进。同时,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严处不按规定处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四、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理念,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假辩假、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通过披露典型违法案例,有效震慑违法分子,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核查认真、反馈及时,并落实好相关的有奖举报制度,提高全社会举报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请各县(区)局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 系 人:刘顶武;
 
  联系电话:8311378;
 
  邮    箱:lysspltk@163.com。
 
  附件: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7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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