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2007〕118号)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不懈努力,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总体形势逐年好转,产品质量稳中有升。但是也要清醒看到,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农产品污染、非法食品生产者无证无照生产以及滥用添加剂、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逃避监管行为时有发生等。对此,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质取胜”战略,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一)建立健全工业品、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对工业产品,着重加强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和产品出厂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构建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食品,建立起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对农产品,着重加强产地环境和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以及包装、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
(二)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把好生产源头关。运用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监督抽查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要依法依规提高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全面实施强制检验。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行肉品品质检验持证上岗和强制检验制度。
(三)加强流通和消费领域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严格查验和标示标签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所有食品经营户实行实名登记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强化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以食品、农资、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监管手段。严防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坚决退市和召回。
(四)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等重点单位、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重点产品。要把小企业、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对达不到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必须限期整改。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物质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坚持查、治、管、扶、建并举,实行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建设。
三、立足长远,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基础性工作
(一)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以“质量兴市”为统领,深入开展质量兴县活动,全面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积极推进质量兴企活动,促进自主创新,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把实施名牌战略摆上突出位置,抓住名牌培育、创建名牌、名牌保护等关键环节,完善名牌政策支持体系,扶优扶强,积极创建一批安徽名牌产品。
(三)加快标准体系建设。质监部门要会同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时跟踪和掌握国外先进标准,以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完善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强化措施,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要大力支持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二)完善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抓紧建立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等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
(三)强基固本,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抓基层,强基础,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强一线监管工作。市级财政要加大对监管部门的投入,提高检测技术水平,重点支持装备建设,解决当前监管工作中“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入,重点解决装备匮乏和不足的问题。
(四)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责任制。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以及少数执法部门、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对外公布事实真相。要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六)注重诚信,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构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质量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加强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培育“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市场机制,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为守信企业在信贷、纳税、工商年检、资金扶持等方面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社会监督,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