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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保政发〔2013〕43号)

   2013-04-17 770
核心提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茶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茶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全市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长期发展茶叶产业的思想不动摇,继续以提高茶叶综合生产能力、产业综合效益和实现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创新茶叶技术、调整优化茶叶产业结构为支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坚持龙头带动和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全力推动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品生产标准化、产业服务体系化、市场管理规范化,促进全市茶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茶园总面积优化稳定在60万亩,投产面积50万亩,单产74千克/亩,总产3.7万吨,茶叶总产值17亿元;改造低产茶园5万亩,建设高优茶园6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是建立高产优质茶园,全面提高茶叶产值,提高茶园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层层举办样板,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高茶叶生产科技水平;三是科学推进茶树良种推广力度,进一步调整优化茶叶结构,突出产业发展重点和特色;四是着力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大力改善加工条件,全面推进茶叶产业化进程;五是加大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全面提高保山茶叶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六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做大做强茶产业。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茶叶产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管理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全面巩固和扩大产业规模,按照“强基础、调结构、搞突破、谋发展”的产业发展要求,稳步推进全市茶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茶叶产业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茶叶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政绩考核,对做出成绩的部门、个人及企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任务不落实、产业发展成效不明显的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出台政策措施,把茶叶产业作为高原特色农业的重要产业抓实抓好。

  (三)合力攻坚,加大资金投入。市级安排茶叶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低产茶园改造、高产优质茶园样板建设、茶叶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培植、新产品研制开发、品牌打造、市场开拓及茶叶技术培训与科技推广。各县(区)要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增加茶叶产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鼓励茶叶龙头企业增加基地建设的投入,要把龙头企业建基地与市、县(区)茶叶示范样板的举办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发展茶叶产业,充分调动广大茶农的生产积极性,努力增加茶叶生产投入。

  (四)突出重点,创建高优茶园。继续按照“退出一批、改造一批、新植一批”的茶园基地建设要求,科学推进良种推广、特色产品开发,进一步加大茶叶种植和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茶叶专业村、茶叶种植大户。围绕发展重点、突出区域优势,建立茶叶优势产业带,促进茶叶产业向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使茶叶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品质好、产值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民生产业。

  (五)扶持龙头,加快产业化进程。加大项目申报力度,打造一批市、县(区)茶叶示范园区和茶叶庄园,争取3个茶叶示范园区、4个茶叶庄园列入省级扶持盘子。积极扶持年产量在2000吨以上、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龙头企业,年产量在1000吨以上、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培育,使高黎贡山生态茶业公司、清凉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昌宁稳隆茶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润茶叶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使隆阳凤溪茶叶公司、云南台茶茶业有限公司、振兴茶厂、雪兰茶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完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紧密合作机制,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建立有一定规模的灵活松散的茶叶产业集团,加快茶叶产业化步伐。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外地企业到我市优化整合资源。

  (六)树立品牌,拓宽消费市场。实施精品战略、品牌战略、特色战略和文化战略,不断扩大保山茶叶的品牌效应。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做好做足地方、地域、特色文章,依托有实力的茶叶龙头企业,认真策划并组织实施,集中精力打造和整合一批品牌,在全市打造10个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茶叶品牌。各有关单位要在企业品牌产品的认证、注册、宣传、保护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引导和服务,加大品牌保护力度,整合现有的弱小品牌,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影响力的茶叶名牌,提升保山茶叶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保山茶叶品牌,树立良好形象,全面提高保山茶叶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典型引路,强化科技推广。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要求,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抓好高产优质茶园、良种示范推广茶园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样板建设,集中展示良种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机械化装备作业等具有综合性的茶叶样板示范区。层层举办样板,把茶叶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到大面积的茶叶生产中,充分发挥示范样板的辐射带动,全面提高全市茶叶生产管理水平和科技含量。坚持退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的原则,加强对“十一五”以来建设的市级中心茶叶示范样板的管理。

  (八)强化服务,保证措施落实。积极实施科技兴茶战略,加强和完善茶叶技术推广体系,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对新品种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引进、茶文化挖掘等进行专题攻关,使科研与生产形成统一体,保障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的推广落实。茶园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乡(镇)继续安排固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辅导。围绕新植茶园和高优茶园建设的目标任务,市、县(区)、乡(镇)要层层组织技术干部不间断地进村入企,抓好科技培训和样板建设。积极实施春茶质量提升工程,切实提高春茶质量和效益,大幅提高春茶生产在茶叶生产中的比重和效益。

  五、考核奖励

  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风险金抵押制度,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后兑现奖惩。

  附件:1.保山市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任务表

  2.保山市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6日

 

附件1

保山市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任务表

单位:万亩、吨、万元

县(区)

茶园

面积

茶叶

产量

总产值

低改

茶园

高优

茶园

隆阳区

6

2600

8500

0.5

0.5

施甸县

4.5

1400

4600

0.5

0.5

腾冲县

15

10500

52600

1

1.5

龙陵县

10

6700

26100

1

0.5

昌宁县

24.5

15800

78200

2

3

合  计

60

37000

170000

5

6

  附件2

  保山市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办法

  为圆满完成2013年全市茶叶产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茶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农业局。

  二、考核内容

  2011年—2012年新植样板面积的管理情况,2013年低改面积、高优茶园面积、茶叶产量、工作绩效。

  三、考核时间

  2013年10月底—11月初。

  四、考核方法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由市人民政府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2013年茶叶产业发展考核责任书,明确各县(区)茶叶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

  (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办式进行。由县(区)根据产业发展的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步骤及量化分值

  1.每县(区)查验3个乡(镇),1个低改、高优茶园样板。茶叶面积和产量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上报数据为准。

  2.查验采取现场抽查和查阅兑现扶持资金原始凭证及资金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一是核实面积,对抽查的低改、高优茶园样板面积进行实地丈量。二是严格按低改茶园、高优茶园建设标准进行验收。低产茶园改造按改园、改树、改土要求达标为合格;高优茶园建设按平均亩产100千克以上、基地取得无公害认证、产品通过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要求达标为合格。三是对2011年—2012年新植、低改样板面积的管理情况进行复核验收,按幼龄茶园和低改茶园管理有关要求持续认真管理的,视为达标合格。四是茶叶产量和工作绩效考核按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在前两项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绩效主要包括资金配套、机构和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人员是否稳定、专职,产业发展过程中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配套资金以县(区)财政部门出具的拨款凭证单据为准。

  3.根据实地查验结果,按百分制进行综合定量打分,各项指标的分值分别是:幼龄茶园样板管理5分、低产茶园改造30分、高优茶园建设30分、已低改茶园样板管理5分、茶叶产量15分、工作绩效15分。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上的,每增加3分晋升1个档次

  五、奖惩措施

  (一)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必须缴纳茶叶产业发展风险抵押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交纳3000元;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市农业局局长各交纳3000元;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管茶叶产业的副县(区)长各交纳5000元。

  (二)奖惩标准。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的兑现考核奖金:奖励各县(区)人民政府29万元,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3万元,市农业局5万元。考核不合格的,风险抵押金上缴市财政。

  六、附则

  本办法由市茶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区: 云南
标签: 农业 产业化 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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