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2日
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一.pdf 附件二.pdf 附件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