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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的通知

   2011-03-22 533
核心提示: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委员会),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连续报道食品安全情况,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考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掌握舆论主动权,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现就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

  当前食品安全事件仍呈现多发和易发态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具有受众面广,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的特点,客观、准确的报道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改进和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不实的报道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明确舆情监测机构,安排专人开展舆情监测处置。主要领导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对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分管领导要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的协调、联络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与研判工作

  (一)监测范围

  1、各媒体、网站热点问题、突发性事件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舆情;

  2、重点关注涉及我省食品安全舆情;

  3、各地各部门密切监测涉及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舆情。

  (二)工作要求

  1、各部门监测到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告本部门领导;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本部门职责的舆情,要迅速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2、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食品安全舆情综合监测,发现重大、突发性问题舆情要立即上报省政府,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舆情要及时分析、评估和核实,妥善处置,有效应对,做好相关媒体沟通衔接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避免不实报道造成负面影响。对涉及本省的舆情,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处置情况及时通报省食安办。对涉及外省市的舆情,相关职能部门要引起重视,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避免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三、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监测到重大食品安全或突发事件舆情,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导致群体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在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科学决策,迅速响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置,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蔓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一○年五月五日



 
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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