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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2013〕6号)

   2013-02-27 576
核心提示: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省食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加强春季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2013年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8日


  2013年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在2013年春季开学期间,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校园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护校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认真落实校园及周边餐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餐饮服务和违法制作加工食品行为,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确保师生餐饮食品安全。

  二、整治范围

  从现在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对全省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含民办)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餐饮供餐企业、托餐家庭,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类食品摊贩及托管中心(点)。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分片划区、责任到人的原则,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各类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操作过程全梳理、重点环节不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存在问题的要下达监督意见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1、经营许可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证照或经审批、备案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超能力经营、扩大核定供餐数量范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堂设计、施工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指导。

  2、场所设施方面: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功能分区、布局流程是否合理;食品加工、贮存和保温、冷藏、冷冻、留样、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正常运行;是否有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

  3、人员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执行晨检制度;采购验收、制作加工、分装备餐、清洗消毒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熟悉岗位职责。

  4、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否执行到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餐厨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收运单位签订协议、留存证件,台帐记录是否规范。

  5、原料采购方面: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索证索票是否齐全,采购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在库食品标识标签是否合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保质期限内,感官性状是否正常。

  6、加工制作方面:重点检查食品是否烧熟煮透,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合法定量,加工用具是否生熟分开,餐用具消毒是否彻底到位;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是否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是否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豆浆;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食品加工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食品存放超过2小时是否充分加热。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领域,针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依法清查无证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餐饮供餐企业、托餐家庭未经许可(或备案),未经当地政府审批的,不得供餐;对擅自改变经营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供餐。对校园内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未经备案同意的餐饮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并通报当地政府。

  2、严厉打击“违禁超限、假冒伪劣”行为。以自制面点、自制糕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为重点,严打在食品制作加工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加大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添加的,一律按最高限处罚,一律吊销许可,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政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监督,严查来历不明食品、不合格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对问题食品在查处的同时,及时追查来源,并通报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严厉查处“瘦肉精”肉、劣质食用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监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索证索票、不按要求记录采购台帐信息行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鲜肉要来自定点屠宰单位,要有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合格证号,肉制品要有检验合格证明。发现来路不明的肉品和肉制品,无标识标签食用油,一律暂控,追踪来源,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一律依法查处,严防使用“瘦肉精”肉、私屠滥肉、病害肉和劣质食用油、“地沟油”。

  4、从重查处污染食品行为。大力整治餐用具不清洗消毒行为,对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欠缺、不按规程清洗消毒、清洗消毒不彻底,不从正规渠道购买集中消毒餐具、不按批次索取消毒合格证明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严防食源性疾病。要加大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监督力度,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带病制作加工食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交叉污染。

  (三)加强重点食品监督抽检。针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在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中,对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重点抽检食品加工饮用水、早餐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面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大宗食品。对监督抽检结果,要及时有效应用,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整治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工作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安排,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专项工作。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落实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多管齐下整治突出问题。

  (三)广泛发动群众,强化舆论监督。各地要加大“护校行动”的宣传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共同维护餐饮安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成效,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严重阻挠执法检查的行为及时曝光。

  (四)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任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护校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式督查,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以飞行检查或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考核和评估,并将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各地要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办力度,对县级专项行动抽查不少于3%,确保整治效果。

  各地要加强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教育厅报送一次专项行动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2013年春季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工作总结、工作报表和典型案例(至少2例),要在4月30日前,对口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监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1.   2013年春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doc
  2.   2013年春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工作报表.doc
  3.   2013年春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典型案例.doc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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