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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2-21 927
核心提示: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28日


  贵州省工商局2013年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我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执法重点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对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为了争取交易机会,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商标或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商品声誉或市场信誉,通过假冒仿冒等手段制造市场混淆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2〕2号、国家工商总局(2012)72号文件精神,要以我省名优白酒、绿茶、辣椒制品、民族中成药等作为重点保护对象,以市、州中心城市和其它商业繁华城市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依法严厉查处假冒、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茅台酒、都匀毛尖、湄潭翠芽、老干妈辣椒制品、玉蝶线缆、贵州中烟等我省名优产品的保护力度,对制、售假冒仿冒名优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履职维护好我省名优产品的品牌形象。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月-4月):1、集中查处侵犯贵州茅台、老干妈、玉蝶等驰、著名商标和都匀毛尖、湄潭翠芽等地理标志的“傍名牌”违法行为案件;2、严厉查处假冒、仿冒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3、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集中打击制售假冒、仿冒化妆品、服装、食品行为。通过开展第一阶段的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春节期间群众放心消费,春耕期间农民放心备耕。

  第二阶段(5月-7月): 1、深入开展对白酒和葡萄酒等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白酒、葡萄酒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冒他人酒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以及仿冒知名白酒、葡萄酒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2、要与当地烟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击假冒卷烟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无烟草专买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侵犯贵州中烟等驰名卷烟商标案件,选择一批影响恶劣、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案情复杂的大要案来督办,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通过开展第二阶段的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好我省的白酒、卷烟市场秩序,为我省做大做强白酒、卷烟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阶段(8月-10月):1、集中查处以汽车配件、服装、装饰装修材料等为重点的“傍名牌”违法行为案件;2、严厉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品牌家用电器违法行为。通过开展第三阶段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保护好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了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为此,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工商机关要走访辖区内名优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对辖区企业被侵权情况和不法分子制、售“傍名牌”产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结合当地实际拟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从人、财、物等方面为专项执法行动创造条件,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

  (二)以办案为抓手,严查“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治理的重点地区和重要商品,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制、售“傍名牌”的情况认真组织排查,发现制、售“傍名牌”产品的违法经营且造成危害后果的要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要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集中力量快查、快办、快结大要案件。要用办案来惩处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行政,讲究执法方法。各级工商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行政强制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做到刚柔并举,讲究执法办案方法。要注意防止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出现偏激、过火行为,损害市场主体利益,影响经济发展。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行为绝不手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又要坚持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的违法行为,要运用行政指导的方法,给予行政相对人改正的机会,依法规范其行为。

  (四)加强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联手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烟草、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案件,涉及重要部门及其人员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要与有关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协调重大案件的查处。

  (五)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根据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黔工商办【2012】15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按规定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禁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督查检查

  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今年省局的重点工作之一,省局将派员适时到各市、州、县、区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市、州工商局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要每月向省局报送当月打击“傍名牌”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并于2013年10月15时前上报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遇到重要情况要单独形成材料及时报告省局竞争执法局。



 
地区: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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