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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畜计字【2014】81号)

   2014-07-24 960
核心提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2014年自治区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畜牧业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2014年自治区畜牧兽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畜牧业项目监督检查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区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强化监管责任,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提高畜牧业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近几年项目实施以及局部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范围

  主要检查2011-2013年安排的以下建设项目: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项目:畜禽良种工程,生猪、奶牛、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二)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中央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畜牧业项目。

  (三)农业部安排的专项:振兴奶业苜蓿行动计划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贫困牧场扶贫项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草原防火隔离带补助经费、草原治虫灭鼠补助经费。

  (四)自治区财政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畜牧业优势产业发展扶持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

  各地根据以上范围内所承担的项目准备好检查工作。

  二、项目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畜牧业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情况等。

  (六)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实行全面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单位、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组织项目自查,畜牧厅组织项目抽查。

  (一)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地、各单位要对列入检查范围的畜牧业建设项目分年度、分类别、分资金来源、分资金额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照项目检查内容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要对存在问题、超过建设年限在建项目、未开工的项目重点自查。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项目建设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督导工作,分类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7月31日前各地自查报告(包括附件表格)以正式文件上报畜牧厅。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畜牧厅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深入细致检查,计划每个地(州、市)选2个县(市),抽查既检查反映情况较好的项目,也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具体县(市)和具体项目在抽查前通知。抽查工作由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有关人员参加,抽调厅相关业务处室、纪检部门人员、有关专家和财务人员参加。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和查阅档案方式进行。

  (三)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自治区项目抽查通报情况,各地要督促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已完工未验收的要按有关程序尽快申请、组织验收,原则上中央投资200万元以下(含)项目由地(州、市)负责组织验收,200万元以上项目由畜牧厅组织验收,也可委托地(州、市)组织验收,畜牧厅组织抽验。超过建设期限在建项目和未按期开工项目要弄清原因,帮助解决问题,加快实施进度,尽早建成完工。确实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在项目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按管理权限上报。对问题较大、难以解决的,采取约谈、撤销项目等措施予以解决。畜牧厅将对应竣工但仍未竣工验收的项目组织全面排查,着力清理一批长期不动工、未竣工项目,深刻分析未竣工验收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这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对项目管理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并在下一年度项目安排上适当增加资金额度。对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将适当核减同类项目的资金额度。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项目执行不好的单位进行备案,3年内停止项目安排。

  四、工作要求

  坚持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和项目监管全程化是经过实践证明的有效管理方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组织专门机构力量,制定本地区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依据近几年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4年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畜牧厅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副组长:行庆华(厅党组成员、兽医局局长)

  木日扎别克·木哈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冯东河(厅总畜牧师)

  成  员:刘亚涛(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田  烽(厅草原处处长)

  贺旺斌(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熊  斌(厅产业发展与牧场管理局局长)

  杨建中(厅饲料办主任)

  卫新璞(厅畜牧处副处长)

  陈克智(兽医局综合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刘亚涛兼任,成员由厅计财处、草原处、厅纪检监察室、畜牧处、场管局、饲料办、兽医局综合处以及治蝗办、草原监理站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联 系 人:厅计财处  肖海龙  邵为民

  联系电话:(0991)8567517(兼传真)、8565544

  电子邮箱:xjxmttj@126.com

  附件:

  1.项目抽查工作方案

  2.自查报告格式

  3.地(州)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项目抽查工作方案

  项目抽查工作由畜牧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安排,抽查工作分组进行,各组抽查县市、项目单位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各组具体人员由组长调配。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南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克州)项目抽查工作,由畜牧厅驻村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长:行庆华(厅党组成员、兽医局局长)

  副组长:谢惠青(厅办公室主任)、武什肯(兽医局综合处处长)、方光新(厅外资项目办主任)

  成员:刘高健、熊玲、史韶武、刘君健、阿力木江、张小鹏(有关专业人员可从地州抽选)

  第二组:负责北疆地区(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项目抽查工作。

  组长:木日扎别克·木哈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贺旺斌(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卫

  新璞(厅畜牧处副处长)

  成员:肖海龙、阿不来提、刘爱荣、季跃光、蒙小英

  第三组:负责乌昌、东疆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项目抽查工作。

  组长:冯东河(总畜牧师)

  副组长:刘亚涛(厅计财处处长)、杨建中(厅饲料办主任)、陈克智(兽医局综合处副处长)

  成员:邵为民、李山、蒋小怀、董红、赵毅

  二、时间安排

  抽查工作从8月1日起,8月31日前结束。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组抽查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资料于9月1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各组提前将抽查工作日程安排报领导小组,并提前下发检查通知。

  2、每组工作车2辆,由带队组长、相关处室车辆保障。

  附件2

  自查报告格式

  一、项目单位自查报告要求(每个项目单独报送):

  (一)项目总体情况。包括项目立项时间(农业部对可研报告批复的时间),投资计划下达时间,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时间及文号,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处于哪个阶段(在建、已完工未验收、已竣工验收等)。

  (二)项目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批复的具体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间有无申请变更,变更批复文件时间、文号及批复的变更内容。

  (三)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开工情况。分别说明项目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仪器设备采购招投标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具体开工时间。(各单项工程逐一说明)

  (五)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逐一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完工时间),有无变更情况(有变更要逐一说明),有无未经批准调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六)项目检查抽查情况。项目立项以来农业部、自治区畜牧厅、地州畜牧兽医局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是否提出过整改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七)项目竣工验收情况。项目是否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时间。详细说明项目单项工程验收情况、初步验收(地州畜牧兽医局组织)情况、竣工验收(自治区畜牧厅组织)情况。

  (八)项目档案建设情况。项目档案是否分类立卷,详细说明以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齐全,包括: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等。

  (九)项目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四制执行情况,在项目建设及管理中一些好的做法及经验。

  (十)项目建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方案。说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未竣工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竣工验收的时间表。

  (十一)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项目是否正常运行,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十二)改进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州、市)要在各类项目自查材料基础上,按以上各项要求,编写地(州、市)项目自查报告。
 

附件3
        地(州)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投资计划下达年限
是否竣工验收(是/否)
竣工验收时间
未竣工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完成计划投资
已完成主要建设内容
未完成建设内容
未按时竣工主要原因
计划竣工验收时间

项目类型一
 
 
 
 
 
 
 
 
 
 
1
项目名称1
 
 
 
 
 
 
 
 
 
 
2
项目名称2
 
 
 
 
 
 
 
 
 
 

……
 
 
 
 
 
 
 
 
 
 

项目类型二
 
 
 
 
 
 
 
 
 
 
1
项目名称1
 
 
 
 
 
 
 
 
 
 

……
 
 
 
 
 
 
 
 
 
 
合计




   



2014年6月30日


 
地区: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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