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社会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互联网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生产环节专项治理。文广新(版权)、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经信、文广新(版权)、商务等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督力度。质检、经信等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质量、认证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行为。
(二)加强流通环节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文广新(版权)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指导、督促和规范,加强企业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打击力度。经信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市场执法检查。
(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专项治理。商务、工商、文广新(版权)、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文广新(版权)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侵犯知识产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加强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科技、工商、文广新(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行政执法要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凡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和降格处理;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咨询及诉讼服务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及工作部门要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并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切实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中旬)。市、县两级召开会议,全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使专项行动与保护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有效衔接,共同完成好各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渠道和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受理公众和权利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快速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太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太原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政(副市长)
副组长:潘保欢(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喜顺(市商务局局长)
樊怀林(市科技局副局长)
成员:田志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广新局局长)
李申华(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建忠(市经信委副主任)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政春(市纪委常委)
刘自国(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桂梅(市财政局副局长)
巩天奎(市农委总农艺师)
闫晋青(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陈西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桂红(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李振忠(市国资委副主任)
司新文(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李少锋(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广龙(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邢良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杨位保(市法制办副主任
张世明(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惠斌(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
韩育斌(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原维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陈西林(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