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药监局《转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15号)和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办监督〔2010〕6号)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摸清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进一步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使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场所、流程、设施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达到卫生标准,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入餐饮单位,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二、检查对象
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检查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7月31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工作,要求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对照《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1.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规定,全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的消毒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健康体检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是否规范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
2.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各地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各单位至少抽检一次,每次采样数不得少于10件。按《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进行采样、检测及评价。对餐饮具检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餐饮具消毒单位,要向社会公示,严防不合格餐饮具流向市场。
3.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暨“放心餐桌”工程,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管,对餐饮服务单位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要建立索证制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商部门通报我局的五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外的单位,要收集相关信息,通报我局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便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要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制作现场笔录,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拒绝整改的,坚决依法查处。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源头上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提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卫生部、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为抓手,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纳入卫生监督范畴,做到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单向监管和全面监管相结合。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监督检查的同时,对餐饮单位、公共场所等餐饮具消毒服务需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市区要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协查。
(二)健全机制,标本兼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健全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档案(一户一档),落实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责任体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制度;建立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促进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餐饮具消毒的基本知识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营造整治氛围和声势。要引导人民群众举报投诉违法行为,提供案件线索。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检查期间请各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地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具体措施、工作成果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和汇总表(见附件3)于9月5日前报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局法监处。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兼传真:85014089,电子邮箱:shinyw@163.com。
局法监处联系电话兼传真:82720516,电子邮箱:wsjfjc@163.com。
附件:
1. 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
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3.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单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经营项目 |
无锡市洁顺餐具保洁有限公司 | 滨湖区青龙山查巷388号大箕山工业园 | 徐仁梅 | 85129942 | 餐具清洗、销售 |
无锡新合成餐具清洁有限公司 | 新惠路12号14幢 | 丁晓慧 | 15961588320 | 餐具清洗服务 |
无锡卫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锡山区东亭新屯社区工业园(东区) | 蒋 军 | 88267997 | 餐具消毒服务、餐具销售 |
无锡盛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锡山区东亭西区工业园园展南路2号 | 胡 婵 | 13814231226 | 餐具消毒服务 |
无锡市保丽洁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锡澄北路85号 | 陈勤云 | 13912366699 | 餐具消毒 |
附件2: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消毒单位名称: 消毒单位地址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工商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生产场所面积: 日产量(件):
机械化洗箱设备 台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名
具备出厂检验自检能力:是( ) 否( )
序号 | 项目 | 具体要求 | 检查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
合格 | 不合格 | ||||
1 | 选址要求 | 不得建于居民楼内 | |||
不得对周围人群、环境产生危害 | |||||
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 | |||||
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 | |||||
2 | 布局要求 | 厂房应独立专用,合理布局,符合相应卫生要求,生产区、非生产区设置应当能保证生产连续性且不得有逆向交叉 | |||
应符合工艺流程,按清洗消毒流程设置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包装间(区)、成品间、包材间、原材料库,生产工序衔接合理 | |||||
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 |||||
更衣室有流动水洗手和消毒设施 | |||||
厕所应为水冲式,并设置在车间外侧 | |||||
3 | 生产用水 |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4 | 设备要求 | 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包装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有专用的回收、储存、转运器具 | |||||
5 | 卫生要求 | 有相应的通风、防尘、防鼠、防蚊蝇等设施 | |||
生产车间的墙面、地面、顶面和工作台面使用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 | |||||
生产车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 | |||||
餐车具包装车间必须设置空气消毒设施 | |||||
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
洗消设备每天清洁;工作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等应每天清洁,必要时消毒;回收餐具的容器、工具与盛装清洗消毒后餐饮具的容器要严格区分,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 |||||
消毒或灭菌运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 |||||
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 |||||
6 | 人员要求 | 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 |||
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 | |||||
7 | 出厂检验 | 每批次消毒后餐饮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验协议书,并提供批次委托检验报告 | |||
检验结果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 |||||
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齐全,妥善保存至少2年 | |||||
8 | 卫生制度 | 有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 |||
有消毒与灭菌运行程序以及消毒与灭菌物品管理、安全操作等规章制度 | |||||
9 | 包装要求 |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餐饮具独立包装上应当标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 | |||||
10 | 贮存卫生要求 | 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产品应在专用周转箱中存放,贮存于成品库,成品库面积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 | |||
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易挥发品。 | |||||
11 | 运输卫生要求 | 运输车辆应专用、密闭,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已消毒餐饮具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 |||
12 | 销售记录 | 建有健全的进、出餐(饮)具的种类和数量、销售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记录 | |||
13 | 处罚记录 | 有无接受过卫生行政处罚 | |||
14 | 监督抽检 | 本次监督抽检的结果 |
现场卫生监督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类别 | 监督检查情况 | 抽检样品检验 结果 | ||||||||
检查 单位数 | 出动车辆(车次) | 出动监督人员数(人次) | 处罚 单位数(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责令停止使用 | 责令限期改正数(家)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 | 产品 (样品)数 | 合格数 | |
消毒服务机构 | ||||||||||
餐饮单位 | ||||||||||
公共场所单位 | ||||||||||
合计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