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中心、协会:
按照区食安办转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机关改革顺利实施,确保机构改革期间,流域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正常工作。机构改革期间,各单位继续按原职责承担相应的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要继续按照年度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各项专项治理整顿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前,各单位原制定的各类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制度继续执行,各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各单位负责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相关规定换发;各类批件、证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投诉举报、行政受理和信访等直接面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单位,仍按原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机构改革到位后,确需变更和调整的,按规定统一变更和调整。
二、保持队伍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要提前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梳理总结、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以及人员编制和资产财务等的清理核算等工作。要在市局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执行各项机构改革安排,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周密安排值班计划,保证与上下级和同级政府、部门间的联络通畅。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突发重大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送。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要按既定预案及时妥善处理,最大程度控制危害,减少损失。
四、严肃工作纪律。机构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依法规、按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监管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要求不降低,履职尽责到位,防止拖延推诿。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监管工作的失职、渎职行为。
工商武清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武清分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