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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举报饲料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

   2013-06-05 621
核心提示:  为加强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物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设立违法案件举报奖

  为加强社会监督,严肃查处在饲料生产过程中使用违禁物等违法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特设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资金10万元,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奖励完为止)。

  1、举报对象及行为

  河南省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物、滥用药物、无证生产和代理加工等违法行为。

  2、举报形式及要求

  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等形式直接向河南省畜牧局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等基本违法事实,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案件处理程序

  案件受理人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受理、登记,并上报局领导审核,按程序立案并依法查处,经查实的案件,按奖励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经办单位和经办人员对举报人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对举报奖励人员的有关资料查验核实后,应密封加印存档,未经批准,不得调阅。

  4、奖励标准

  举报案件被查实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3000元。

  5、奖金发放办法

  河南省畜牧局在举报事实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河南省畜牧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一次,但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单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公众可以继续举报并再次获得奖励。对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由联名者代表统一领取奖金。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举报人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河南省畜牧局受理的时间先后为准。

  6、举报电话及通讯地址:

  邮编:450008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91号

  单位:河南省畜牧局

  电话: 0371-65778882、65778885

  河南省畜牧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



 
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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