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当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是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口。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快转变部门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决定再次下放6项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局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为契机,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以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增强地方医药经济发展活力。
二、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自2013年8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请,已受理的将尽快完成审批;条件成熟的市、州局可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
三、省局将加强对下放后各地有关审批人员培训和工作督导,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同时,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职能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保障下放事项的审批工作顺利进行。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药用罂粟壳购进计划审核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批准(辖区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非药品生产企业、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餐饮服务许可(直属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含仅限出口产品) |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 | 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行政服务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