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 8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3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承接和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对取消和下放事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分级细化监管举措,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对承接事项,制定承接方案,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群众办事,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8项).doc
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3项).doc
3.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项).doc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