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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1〕55号)

   2013-04-11 566
核心提示: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目录

  序言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

  4、发挥优势企业的质量示范作用

  5、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6、加快质量法制建设

  7、完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

  8、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9、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1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2、强化环境质量控制

  1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

  1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15、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四、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6、实施标准提升工程

  17、完善长江质量奖制度

  18、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

  19、大力培育精品名牌

  20、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

  21、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

  22、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

  五、加强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3、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

  24、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25、加快技术机构改革步伐

  26、推进质量理论研究

  27、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

  28、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29、培育先进质量文化

  30、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

  3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32、建立质量安全社会救济机制

  33、提升社会中介服务质量

  34、强化质量舆论宣传

  35、促进质量交流合作

  七、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协调

  37、健全工作机制

  38、完善配套政策

  39、加强检查考核

  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质量兴省战略在增强全省综合实力、建设“两型社会”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精神,特制定本纲要。

  序言

  质量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政府形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省委、省政府提出质量兴省战略以来,全省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质量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培训、争创质量奖和质量专项整治等活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质量兴省的良好环境逐渐形成,全民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质量工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格局。

  但是,我省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与沿海先进地区相比,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质量总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的需要,还不能完全适应湖北省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需要。质量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工业企业提升质量的内在动力不足,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能力不够,原创性产品和技术不多,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现象依然突出,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较低,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滞后于经济规模的增长,制约质量创新和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湖北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全省综合实力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的根本要求。未来10年,是湖北实现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当今区域市场全国化、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市场一体化和多极化的竞争态势下,随着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国内需求结构不断上档升级,湖北既有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严峻挑战。“质量兴、湖北兴”。全省上下必须加强质量基础,严守安全底线,坚持以质取胜,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兴省之路。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和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以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切实发挥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生态文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真正建立在结构优化、质量提高、效益改善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内主导产业和产品的质量整体素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和带动能力的现代产业集群,促使全省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质量强省。

  ——产品质量全面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品种、质量、效益大幅改善,产品品种和质量水平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规模以上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率达到90%以上,可比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机械、服装、轻纺等产业和电子信息、光产业等新兴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工程质量稳定提高。全省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采用绿色施工,竣工建筑、道路、水利、林业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环保标准,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全面完成,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地方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日益完善,服务业标准推动地方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商贸、交通、电信、金融、旅游、物流等主要服务行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全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整体水平提升到80%以上。

  ——环境质量明显提高。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削减造纸、化工、印染等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以上。市州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二级以上比例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负责人质量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明晰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完善企业“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督促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2、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重点普及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环保生产模式,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3、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促使企业把技术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切实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的现象。扶持有条件的优势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注重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发制造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发挥优势企业的质量示范作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省重点行业扶持100家骨干企业成为企业质量管理标兵,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和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输出,有效控制质量波动,减少质量损失,提升产业链的质量水平,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联盟对中小企业的带动提升作用,鼓励制定高水平联盟标准。中小企业充分利用扶持政策和专项公共服务、市场激励机制,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管理创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力求做精、做专、做特。

  5、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促进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6、加快质量法制建设。坚持质量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7、完善质量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挥质量杠杆作用,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强制其退出市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强制整顿,对整顿效果不佳的依法实行关闭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其退出服务领域。

  8、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以全面保障认证有效性为核心,健全完善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认证认可管理模式,完善认证市场退出和淘汰机制。强化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质检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大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及管理工作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湖北经济发展转型,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中的作用。认证认可基础保障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以中国方圆标志认证委员会湖北审核中心等国家在鄂认证机构为龙头、市州级工作站为延伸的认证服务网络,实现全省覆盖并有效运转,有效查处、遏制认证违规违法行为。

  9、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制定实施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完善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研究建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收集与反馈平台,运用质量安全因子分析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建立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应对和处置水平,切实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10、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制定并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加强检测人员和监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大执法力度,防止违禁投入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11、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规范准入审核,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建设质量。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应用,提高建筑业质量效益。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12、强化环境质量控制。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加强综合治理,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降耗水平;打造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资源消耗低的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推广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的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13、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14、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15、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完善社会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

  四、提升质量整体水平

  16、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加大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力度,抓紧制(修)订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标准总数达1000项的地方标准体系。以企业核心竞争力、技术创新力、管理控制力等能力提升为主方向,累计建设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500家。鼓励我省企业和其他组织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力争我省企业或组织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制(修)定标准工作达到50项以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达200项以上。加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促进全省食品质量的全面提升。充分挖掘全省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达80个以上。加大对标准化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力度,提升标准化的影响力和实施率。加强全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及标准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全省标准化技术机构力量,有效整合全省技术资源,健全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17、完善长江质量奖制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江质量奖的申报、评选、审核、表彰、管理等制度。完善长江质量奖评价细则,逐步推进长江质量奖在金融、铁路、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开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争创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及市州政府质量奖。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省3000家重点企业贯彻《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推进质量水平由符合型向卓越型迈进。在“十二五”期间,大力实施卓越绩效“千百十”工程,即组织1000家企业导入长江质量奖标准,按照卓越绩效理念改进企业管理,质量水平和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组织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主要经营绩效指标在同行业显著上升,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树立10家长江质量奖标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使之成为学习的榜样、赶超的目标。

  18、健全质量发展激励机制。积极支持和指导市、州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认真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名牌产品、质量先进企业的鼓励政策,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质量效益良好的各级政府质量奖企业实行重奖。设立政府“质量贡献奖”,授予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在省科技进步奖励制度中,设立质量技术专业,推动质量技术进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基层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19、大力培育精品名牌。按照“巩固和发展一批、迅速壮大一批、开发储备一批”的实施步骤,推动企业争创精品名牌,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品牌强省。加快制订并出台《湖北省名牌产品培育管理办法》,创新品牌培育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争创品牌价值500强企业。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湖北品牌培育、评价、扶持机制。利用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攻关和改进、检验检测平台建设。以市场为导向,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名优企业、行业集聚,重点打造100个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竞争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10个以上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20、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的政策与措施,建立以粮、棉、油、生猪、水产、家禽等为重点的综合农业发展区,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商品粮基地。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累计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达300个,大宗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做强做大农产品知名品牌,全省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创建一批具有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一批具有国内广泛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

  21、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健全可靠性标准体系,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制造业质量技术水平,促进我省制造业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高可靠性转型。在汽车、石化、冶金、轻纺、建材、电子信息、船舶和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以制造执行系统、在线监测和分析系统为重点,加快实施专项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大幅提升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企业管理、物流库存、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推进工业技术研发信息化和产品数字化、生产流通过程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大制造业自主品牌培育力度,扶持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品牌或知名名牌,以品牌企业或产业集群开拓市场。

  22、提高服务业质量。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就业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目标,以面向生产、面向民生、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在全省建立100个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品牌知名度。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商务服务、中介和信息服务、教育培训等新兴服务业的规范化,引导提升服务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吸收借鉴国外服务先进技术和标准,促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旅游和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具有品牌优势和影响力的精品服务项目和现代服务企业,带动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切实提高顾客满意度指数的公信力,强化对服务业质量提升的指导作用。

  五、加强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3、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完善计量法规体系,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步伐,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加强计量科研,保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能满足我省量值传递、溯源需求,增强计量技术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为政府节能减排和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构建以武汉、黄石、潜江、随州、鄂州、仙桃等省级能源监测机构为基础,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湖北)为龙头的全省能源计量工作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定期开展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着力抓好集贸市场、加油机、民用“三表”和定量包装商品的专项监管,加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管理,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市场监管,大力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

  24、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科学布局、服务发展”的思路,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餐饮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力争在我省建立30家国家级质量检测中心、60家省级质量检测中心,重点建设国家节能建材检测中心、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湖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生物制品、新药、医疗器械等质检中心。

  25、加快技术机构改革步伐。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按照公益性和产业性的不同类别,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督。促进技术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技术机构的统一规划,实现合理布局,引导、推进计量技术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整合技术资源,开展互利合作,提高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和社会公信力。

  26、推进质量理论研究。加大质量理论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武汉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建设,培养一批专业的质量理论研究人才,探索建立具有湖北特色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加大质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

  27、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地方、各行业分别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

  28、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依托现代网络资源,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金质工程”建设与“金关”、“金农”、“金宏”等工程的对接,建立全省质量信息监测、共享和综合发布体系。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与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29、培育先进质量文化。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是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强化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将持续改进、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质量法制和质量知识普及教育,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和质量意识,倡导理性科学、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培育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30、加快质量人才教育培养。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职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措施,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试点示范建设,积极向中小学生宣传质量知识,培养质量意识。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增加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高质量、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及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设立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培训,大规模培养掌握工艺操作技巧的熟练工人,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到2020年,质量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在实行市场准入行业的企业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31、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规则。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内需的积极要素,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倡导优质、安全、低碳、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流动。反对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2、建立质量安全社会救济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产品质量社会救济机制,推行以侵权责任赔偿为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保险人监督被保险人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新型监督机制,并逐步推广到服务和工程领域。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实现合作共赢,完善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3、提升社会中介服务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推动质量技术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加强质量协会工作,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和质量志愿者活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在质量政策、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化、科学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服务企业。

  34、强化质量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各行各业思质量之举、谋质量之策。结合“质量月”、政府“质量奖”表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强化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35、促进质量交流合作。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区域经济发展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合作,组织参与质量相关的国家和区域性标准、规则的制定。引进国外发达地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质量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实施

  36、加强组织协调。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质量兴省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建立的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质量兴市(州、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关注质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将质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工作考核目标。

  37、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事业发展。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镇、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完善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业工作组的沟通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监管网络。

  38、完善配套政策。各级政府将质量奖励、精品名牌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

  39、加强检查考核。本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对质量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目标考核、专项检查、通报等形式督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表彰质量兴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省政府适时组织检查本纲要的贯彻实施情况。



 
地区: 湖北
标签: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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