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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扶持畜牧产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办发 [2010]66号)

   2011-04-19 862
核心提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六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突出发展草食畜牧业,进一步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市畜牧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目标
 
  通过3年引导扶持(2010-2012年),着力转变发展方式,增加适龄母畜比例,建立健全饲草料生产体系和动物防疫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市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和畜禽良种生产与供应能力,推动全市畜牧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市级财政专项扶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21-30个,示范带动全市新建450个;新建和改建龙头企业6个,示范带动全市新建改建龙头企业21个;建设畜禽良种场6个。到2012年,全市畜禽饲养总量达到2347万头只,净增670万头只;规模化养殖比例增加到65%,净增15个百分点;肉蛋奶总量达到26.28万吨,增长44.5%;农民人均牧业收入由728元增加到1100元,净增372元。
 
  二、扶持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扶大和支持关键环节、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扶持养殖规模大、标准化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企业、小区和养殖场;针对制约全市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市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注重项目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集中用于支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三、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全市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加工龙头企业、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畜禽防疫、畜产品安全、品牌创建、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养牛大乡镇奖励等,促进全市畜牧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扶持方式和内容标准
 
  2010年安排市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每年按15%幅度增长,并以此作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物代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连续扶持3年。
 
  (一)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建设170万元
 
  对当年建成投产的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及排污等公共设施建设。生猪优先扶持发酵床生态养殖。具体补助标准:
 
  1、对存栏奶牛200头以上、肉牛500头以上、育肥猪3500头以上、蛋鸡5万只以上的小区(场),每个补助25万元;
 
  2、对存栏奶牛100头以上、肉牛300头以上、育肥猪2000头以上、蛋鸡3万只以上的小区(场),每个补助15万元;
 
  3、对建成10栋以上(每栋200平方米左右)标准化生态养猪小区(场),每个补助10万元;
 
  4、对特大型养殖示范小区(场),可适当增加补助。对不具备上述标准但有一定饲养规模、标准化程度较高、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养殖小区(场),可择优给予每个5万元的扶持。
 
  全市每年补助建设7-10个小区(场)。肉牛、奶牛养殖小区和养殖场要求牛、舍、青贮设施三配套。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须经过综合考核验收并取得相关证照。
 
  (二)畜禽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30万元
 
  每年新建或改扩建2个年投资500万、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加工龙头企业,每个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贴息补助。对命名为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同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50万元
 
  1、新建、改扩建畜禽良种场建设补助。对当年建成并投产的标准化良种猪扩繁场和种鸡场,基础母猪达到500头以上、种鸡存栏5万套以上的,每场一次性补助25万元;种猪扩繁场基础母猪达到300-500头、种鸡场种鸡存栏3-5万套的,每场一次性补助15万元。全市每年建设2个。
 
  2、肉牛冻配改良及生猪常温人工授精补助。按照以物代资方式,在省上安排肉牛冻精和液氮补助的基础上,市上对差额部分和运输费用给予补助,实行液氮冻精全额免费供应。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配合省上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新建标准化生猪人工授精改良站,经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验收合格后补助1万元(其中0.5万元采购设备)。全市每年补助建设10个。
 
  3、能繁母牛引进贴息补助。在新建的养牛小区(场)中,对单户饲养10头以上,当年购进1-6岁良种能繁母牛(包括荷斯坦奶牛)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各县区协调金融部门按照每头3000元的标准给予贷款,并由扶贫部门予以贴息补助。
 
  (四)青贮池建设30万元
 
  对标准化养牛示范小区(场)新建500立方米以上永久性青贮池,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和每立方米20元的标准补助。要求养殖小区分户单个青贮池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全市每年择优补助1万立方米,补助资金20万元。另外,养殖户购置铡草设备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对大场大户青贮(微贮)新技术试验示范和秸秆加工利用企业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共补助10万元。
 
  (五)万头肉牛养殖乡奖励20万元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年饲养量达到1万头、出栏4000头以上的养牛大乡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全市每年奖励4个(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六)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品牌创建、畜牧新技术推广补助200万元
 
  继续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三免一补一奖”政策(免除牲畜耳标费、自购疫苗费和防疫器械费,对村级畜禽防疫员进行补贴,奖励规模养殖小区、场和龙头企业),落实每人每年300元的市级防疫员补助,各县区要足额落实700元的配套补助。全市每年安排75万元市级防疫员补助、50万元防疫物资采购费、15万元防疫应急经费、10万元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经费。每年安排畜产品安全检测设备补贴20万元、品牌创建奖励10万元、畜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补贴20万元。上述补贴或奖励由市畜牧兽医局及相关业务单位具体实施。
 
  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好草食畜牧业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生猪和奶牛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执行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小区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规定,筹措专项资金,配套扶持畜牧产业化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畜禽良种工程、秸秆养畜示范县建设和省上牛羊产业大县建设等重点项目。对通过努力争取进入全省养殖大县的县区,市上将给予奖励。
 
  (七)每年新增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场)和新建、改扩建畜禽良种场建设、青贮池建设,补助标准同比例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项目运行方式。县区上半年筛选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等补助项目,市畜牧兽医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审查考核验收后提出补助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及时下拨补助资金。以物代资的部分招标采购。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考核管理。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按照集中扶持建设的原则,整合项目,整合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办点。通过扶持资金引导,吸引更多的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畜牧产业化建设。市上将建立健全对畜牧业重点项目的跟踪反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地区: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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