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4日
大连市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及农业部、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目标
1.发展思路。坚持国家关于“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和“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发展生产与改善民生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机制体制相结合、市场调节与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确保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和渔民收入持续增长为首要任务,以健全完善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为重点,以实施海洋渔业重点工作任务为抓手,大力加强渔业生态化、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渔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提高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开发能力,全面提升大连现代渔业发展水平,建设渔业强市。
2.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实现海洋渔业经济总产值1200亿元,年均增长10%,渔民人均收入3.7万元,年均增长12%;海水产品产量稳定在240万吨;海水增养殖面积稳定在60万公顷。经过5年发展,我市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装备和渔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综合生产、科技支撑、国际竞争、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装备先进、生产高效、产品优质、渔民增收、平安和谐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任务
今后5年,要针对海洋渔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大力加强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养护。制定实施《大连市现代海洋牧场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大力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和人工鱼礁建设工作。重点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50处,年新建人工鱼礁区10万亩,年增殖放流地域性优质水产苗种30亿尾(头),跟踪评估增殖放流效果。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发布质量状况信息。建立涉海工程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渔业资源修复、养护措施。
2.提升水产原良种保障水平。加强水产原种保护,划定5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处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建国家级水产遗传育种中心1个。加强水产良种培育,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良种生产基地,新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5个、省级原良种场10个,新建市级良种繁育基地50个,水产良种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水产新品种引进驯化和地产品种提纯复壮,引进贝类、鱼类、虾类新品种5个,改良地产品种5个。
3.强化水产养殖标准化改造。按照《大连市海洋功能区划》,研究制定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养殖容量约束性标准。积极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鼓励发展浅海底播、立体混养、深水抗风浪网箱、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高效、安全养殖模式,重点发展海参、鲍鱼、扇贝、杂色蛤、海带、裙带菜、河豚、鲆鲽鱼等名特优品种主导产业。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0家,示范规模达到100万亩,创建现代渔业示范区10个。积极推进标准化海水养殖池塘改造,改造池塘10万亩。
4.加快捕捞产业结构调整。稳步发展外海和远洋渔业,推动过洋性渔业转型升级,拓展大洋性渔业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远洋渔船及船用装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每年更新建造远洋渔船15艘以上。加快远洋渔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海外远洋渔业基地6处。加快推进近岸中小渔船升级改造工程,逐步淘汰老、旧、木质渔船,实施标准化玻璃钢渔船更新改造5000艘。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推动捕捞渔船转产转业,引导捕捞渔船“小并大”“木改钢”,逐步减少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
5.促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升级。加快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水产品加工工艺、装备水平,鼓励发展海洋生物制药、海洋保健食品、海洋休闲食品精深加工生产,新建、扩建产值亿元以上现代化水产加工企业50家,提高大宗水产品的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创建知名商标、品牌。加强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区域性水产冷链物流基地和中心批发市场5处。加大国内外两个市场的开发,积极发展现代营销模式,发展壮大渔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6.积极发展休闲渔业。编制实施全市休闲垂钓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海上垂钓、休闲观光、渔业体验、渔文化保护与开发等多种形式的休闲渔业,努力建设适应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0处,建设长山群岛海域、市区南部海域人工垂钓区5处。制定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提高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
7.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充分利用相关科研院校资源,通过项目、资金引导,建设我市海洋渔业科技支撑创新平台,鼓励科研集成创新,解决制约我市海洋渔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性、瓶颈性技术难题。建立健全市、县、乡水产技术推广、疫病防控体系,有效构建科技与产业联盟,加快科研技术、标准规范的应用推广。建立完善海洋渔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区10处,建设标准化推广示范区6处。完善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大力开展渔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8.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两级海水产品检测体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察体系。开展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监测,实施海水贝类生产区划型管理,建立水产品出厂标识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全面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强化水产品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和质量检验检疫制度。建设无公害水产品基地300个,扩大渔业无公害产地覆盖面。
9.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建设国家重点渔港3座,市重点渔港5座,维修改造中小渔港40座,基本形成大中小泊位相结合、设施配套、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加快为渔船配备救生筏、救生衣、自动识别、电子标识、卫星通信等安全设备,配套完善渔港安全监控设备,发挥渔业安全动态监控平台作用。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构筑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10.提升渔业管理能力。建立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构建市、县两级渔业资源调查监测网络,完成全市渔业资源普查,制定渔业资源利用规划,开展渔业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类渔业管理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渔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强渔业执法码头和补给基地建设以及渔船检验、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进渔业执法人员进驻重点渔港,进驻重点渔港达到30座。
三、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对海洋渔业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对海洋渔业发展支持力度,重点扶持海洋牧场建设、渔港建设维修、水产良种繁育、现代渔业示范区及休闲渔业基地建设、海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标准化玻璃钢渔船和远洋渔船更新建造、海洋生物制药和水产品高值化加工、渔业资源调查、渔业政策性保险等项目。
2.争取并落实国家、省对我市海洋渔业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渔机补贴、农业综合开发、远洋渔船造船补助及贷款贴息、渔港和原良种场建设等扶持项目,并在配套资金上给予保障。充分落实国家对海洋渔业高新技术、现代物流、小微企业等税收减免以及对外投资优惠政策,将渔业纳入农业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范围。
3.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加大对海洋渔业资金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对海洋渔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信贷资金和政策倾斜,扩大金融机构对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证抵押贷款规模,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海洋渔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海洋渔业投资资金及机构发展,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渔业开发建设,形成多元化、多渠道海洋渔业投融资格局。
4.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协调服务;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海洋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财政部门要落实加快海洋渔业发展的资金。
5.落实工作责任。沿海各区市县政府要重视海洋渔业工作,切实加强对海洋渔业工作的领导。要将海洋渔业、渔村发展和渔民民生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海洋渔业发展实施方案。要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绩效考核,形成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