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川分局、市餐饮服务监督所:
现将《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认真贯彻落实。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4年以来,省、市人大专题调研了我市中小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市部分中小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组织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发现了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督促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努力创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少年儿童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资格大检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逐户进行执法检查,全面核查其是否持证,认真检查经营条件,坚决查处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大排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索取的食品进货票证和相关记录逐项核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法定责任和义务,购进和经营非合法渠道来源或票证不全的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开展劣质食品大清查。要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域,以及食品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并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儿童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肉制品、饮料、雪糕、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以及使用劣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
(四)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要抓住学校秋季开学关键时段,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60号)等文件要求,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以中小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特别是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对各级人大调研学校餐饮安全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安全飞行检查活动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食堂,应重点督促其做好整改自查。
(五)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一是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二是督促所有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秋季开餐前对所有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进行核查,并选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对所有的工具、用具、容器、餐具等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三是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地区的学校食堂为重点,集中力量在学生秋季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力争在学校食堂和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四是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部署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依据职能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巡查有重点,执法有力度,整治有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初至10月底)
各地要针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提供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上旬)
各地要对整治情况认真总结,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其周边餐饮单位监管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努力提升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效能,对较好的经验做法要注意收集整理,形成的典型案例或事例应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要强化与卫生、教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顿规范餐饮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类食品小摊贩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任何合法经营证明的餐饮类食品作坊或摊贩,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合力,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二)畅通渠道,核查线索。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餐饮服务食品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要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和普及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要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动员师生参与食品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加强督促检查,深入基层、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确保各项工作责任、部署、推进、实效落实到位。
请各地于2014年11月3日前将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含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联系人:戴筱琴 联系电话:0794-8211030
附件: 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