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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的意见(江永政发[2010]1号)

   2011-03-09 377
核心提示:  为适应国家烟草部门新一轮烟草政策的调整,继续做优做强我县烤烟产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发

  为适应国家烟草部门新一轮烟草政策的调整,继续做优做强我县烤烟产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全县烤烟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2010年烤烟生产、收购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购目标和考核任务

  全县按收购目标7万担、考核任务6万担来安排生产和收购考核。各乡镇要将各自的生产和收购任务落实到村到户。

  二、生产扶持政策

  一是主要烟用生产资料由烟草部门按出厂价套餐供应给烟农,运费、损耗等费用由烟草公司承担。二是对购买烟用生产资料有资金困难的烟农由银信部门发放小额贷款,由烟草部门贴息。三是对没有烘烤设施的新烟区、因扩大种植面积而使烘烤能力不足的大户确需建设密集型烤房的,土建、安装、接电等由烟农承担,烘烤设备费由有关部门给予补贴。四是县财政从烟叶税中,每担拿出30元,其中20元由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统筹用于生产收购计划带来的收入差距补损,10元用于村干部市场管理费(按每村的实际收购量给予村干部每担2元的市场管理费)、村干部预检预约协助奖励(按每个村干部实际预检数量给予每担1元的奖励)和烟叶生产管理补助(生产期间为头年12月至当年7月共8个月,按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烤烟生产专干烟叶生产管理补助;烤烟生产专干的聘请按每150亩聘一名,每个行政村不超过三名的原则确定)。

  以上扶持政策,如果与上级(国家、省、市)的有关文件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为准。

  三、奖惩办法

  (一)对乡镇

  1、对乡镇场实行收购目标考核奖。全县按6万担收购任务进行考核,将乡镇的收购任务与税收奖励挂钩,并按以下七种情况进行奖惩:

  ①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4:6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40%,县财政占60%。

  ②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95%以上(含95%)100%以下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3:7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30%,县财政占70%。

  ③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90%以上(含90%)95%以下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按2:8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20%,县财政占80%。

  ④乡镇超额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其超额部分所实现的烟叶税按9:1比例分成,其中乡镇占90%,县财政占10%。

  ⑤乡镇完成考核收购任务达不到90%的,其所实现的烟叶税不予分成。

  ⑥无收购任务的乡镇场,其所完成的烟叶税,不论多少,均按7:3分成,其中乡镇场占70%,县财政占30%。

  ⑦乡镇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因素而完不成考核收购任务的,每少一担处罚30元。

  2、对乡镇主要领导和从烟干部设立烤烟税源建设贡献奖和种植收购奖。凡乡镇从县财政所得的烟叶税,以其总额的30%提取奖励基金,用来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乡镇烟办主任以及其他从事烟叶生产的乡镇干部,其中乡镇党委书记4%、乡镇长4%、乡镇烟办主任2%,其他乡镇干部20%,但个人所得奖励额不得超过2万元,兑现办法按完成收购任务的多少确定,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按以上标准兑现,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0%以上(含90%)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兑现,完成考核收购任务在90%以下的,不给予奖励。另外,根据各乡镇实际收购烟叶数,由县财政按每担1元的标准另行给予收购担数奖,其中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每担各0.2元,烟办主任0.1元,其他干部0.5元。

  (二)对县烤烟办和县烟草局

  对县烤烟办实行收购目标奖,对县烟草局实行收购目标和收购均价奖。全县完成市政府分配的收购目标,实现烟叶税900万元以上,奖励县烤烟办相关人员和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烟草局领导班子成员各5万元,实现烟叶税1000万元以上,则各奖7万元。全县全等级收购均价以全市平均均价为基数,收购均价达到全市平均均价不奖不罚,超基数0.10元/斤以内,奖励烟草局领导班子成员10万元;超过基数0.1元/斤以上(含0.1元/斤),奖励15万元;超过基数0.2元/斤以上(含0.2元/斤),奖励20万元。

  (三)对涉烟单位的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县烤烟办、县烟草局(分公司)、各烟区乡镇场必须向县政府递交烤烟生产收购责任状。同时,签订责任状的所有单位主要责任人还必须向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交纳责任金(不交责任金的单位,年终奖励不予兑现),其中县烤烟办主任、县烟草局局长各1000元,县烤烟办副主任、烟草局副局长各500元,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各1000元,乡镇场烟办主任各500元。完成考核收购任务的,责任金退还,完不成考核收购任务的,责任金作罚金,取消责任人年终烤烟生产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县、乡(镇)烟办工作经费。乡镇烤烟办的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每担2元的标准安排(完成6万担则安排12万元、完成6.5万担则安排13万元、完成7万担则安排14万元,以此类推)拨到县烤烟办,再由县烤烟办考核下拨。县烤烟办的工作经费,继续执行由县财政承担10万元和县烟草局(分公司)按有关规定承担的办法。

  五、组织保障。县里成立由伍军任政委,陈景茂任组长,唐早君任常务副组长,何永湘任副组长,县烤烟办陈东俊、县烟草局吕明、张佳文以及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信用联社、农业局、气象局、国税局、地税局、价格管理局、农业银行、电力局、地方电力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何永湘同志代表县烤烟生产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各乡镇必须成立相应的抓烟领导机构和明确专门的烤烟工作人员。

  六、工作要求。

  (一)乡镇要对烤烟产业重新定位,重新认识,要将烤烟生产作为一项支柱产业、作为富民强县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增加生产总量,提高生产质量,确保我县全省主产县的资格,使我县烤烟产业立于不败之地。

  (二)大力发展新区,对新区的发展,各乡镇要制定过硬的优惠措施,突出重点、科学规划、注重实效,2010年,各乡镇要有新区发展的亮点。

  附件:   江永县2010年烤烟收购任务分配表.doc

二O一O年一月七日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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