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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的意见(芜政办秘〔2014〕165号)

   2014-10-22 905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的意见》(皖政办秘〔2013〕97号),充分发挥我市粮食资源优势,积极推动粮食加工、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放心粮油”和以“放心粮油”为原料的主食制品,全面提升我市粮食经济的发展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实施“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就是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放心粮油”及主食制品的供应网络和运作机制,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实现“放心粮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农村的最终目标。通过建立以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放心粮油”示范店或示范经销点为载体,向广大居民提供“放心粮油”和以“放心粮油”为原料的主食制品。
 
  按照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的认定标准,认定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店”和“放心粮油示范经销点”。重点培育和扶持2-3家“主食厨房”骨干企业,通过建立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专营店、连锁店等,使之成为具有标准化、规模化的现代服务餐饮企业,在中心城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诚信便民、服务社区(居民)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经营网络。
 
  二、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合理布局供应网点,健全经营网络。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粮食局确定“放心粮油”、“主食厨房”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示范经销点的实施标准,本着“交通便利、靠近社区、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组织现有粮油加工(贸易)企业、餐饮企业创建规模适度的“放心粮油”示范店和“主食厨房”示范店。
 
  以“放心粮油”、主食配送中心建设为突破,大力推进粮油产品和主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逐步完善直销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经营模式,创新服务方式,形成覆盖城乡、服务规范的销售网络。各县、区可结合社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引导餐饮企业在社区建立“主食厨房”示范店,更好、更便捷地方便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
 
  (二)培育骨干示范企业,发挥品牌效应。
 
  鼓励和扶持粮油加工企业、“主食厨房”企业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产品,争创国家和省级“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的产品影响力。由市粮食部门牵头,会同市商务、质监、工商、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放心粮油”(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示范店、示范经销点评审活动,对照统一标准,予以审查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授牌,并动态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店名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
 
  (三)完善质量体系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积极构建制度完善、风险可控、监管有效的粮食主食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主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全面推行质量管理和食品认证等,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已授牌的示范企业要建立商品质量登记管理、卫生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样品留存等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各项制度,实现从进货、储存、加工、配送到销售的全程质量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粮油产品进店销售,建立产品销售终端客户档案,确保供应品质量安全、让居民消费放心。
 
  三、强化领导,加大政策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建立由分管副市长、联系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财政、商务、物价、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相关县、区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各县、区也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把推进“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粮食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和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对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示范企业,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扶持。对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市财政局给与适当奖励。各县、区政府要相应制定“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的扶持办法,落实相关优惠措施。粮食、商务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主食加工企业完善销售网点布局,推进主食产品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军营,对主食加工企业建设快餐店、专卖店、流动售货点等,分类给予适当支持。
 
  (三)强化市场监管。市粮食、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依照质量追溯体系及相关规定,对“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企业及经营网点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
 
  (四)营造优良环境。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积极跟踪,抓好典型报道,提高“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的社会知晓率。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引导市民形成营养、健康、安全的消费习惯。
 
  2014年9月12日


 
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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