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地要将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保健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落实。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监管工作的衔接,避免监管真空。
二、规范监管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加强许可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格整改并监督落实;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其业务特长,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互通检查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规范引导,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监管与引导并举,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保健食品经营者健全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提高保健食品从业人员素质,推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切实增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努力营造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