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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阳县奥运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县政办发[2008]15号)

   2011-04-14 862
核心提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防止奥运会期间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全县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根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防止奥运会期间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品安全事件,保障全县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根据《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08]4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现在起到北京奥运会结束,对向北京、沈阳赛区提供的奥运食品采取特殊安全监管措施,实行产、购、运的全程严密监控;对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食品餐饮卫生安全实施严密监管,确保奥运期间的食品安全。

  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掌握本辖区提供奥运食品的定点基地和企业情况,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我县供应北京、沈阳等奥运比赛城市的其他食品的安全,加强监管,杜绝不安全食品流入奥运比赛城市,实现奥运会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事故为零。

  二、组织领导

  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县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副县长王心宏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刘国广、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大伟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卫东、县财政局副局长刘兴刚、县教体局副局长富莹、县公安局副局长史德富、县农经局副局长白玉志、县动监局副局长郑兴堂、县质监局副局长苏荣兴、县工商局副局长孙鹏、县计卫局副局长徐天峰、县商业局副局长张振武、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于秀英组成。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省、市关于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综合协调我县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奥运期间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沟通反馈工作信息。工作小组组长由刘大伟兼任,副组长由于秀英兼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农经局、县动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计卫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安排一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县农经局: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要严格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饲料和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进京、进沈农产品基地要全部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不合格农产品不得流出县域;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农产品贮藏运输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执法、检测两支队伍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动物卫生监管局:负责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的监管。加强检测,积极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残留监控工作,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加工贩卖病死动物产品的违法案件。开展兽药市场整治和禁用药物清缴工作。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与使用违禁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动物产品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重点环节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检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踪查处。实现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县质监局:负责奥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通过实行全方位的区域综合监管,组织对获证企业的“直通车”检查,加大对“小作坊”的分类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进厂质量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到产品出厂检验、成品储存运输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一些易腐、易变质的鲜活食品及易引起食源性兴奋剂食品的监控。严禁使用添加剂不备案和超范围超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区域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培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要采取分兵把口和驻厂监管等措施,全力确保奥运期间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要突出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的监管。一是要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和规范主体资格、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加大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力度,强化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确保食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食品违法案件排查、督查督办和曝光,震慑不法行为;三是要切实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计卫局:负责制定火炬传递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重点区域卫生监督,对全县有配餐单位的学校、托幼机构及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我县旅游景点、较大超市和县域繁华地段有特色的餐饮单位,实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深入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食品卫生审批和监督人员业务培训,强化集中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规范化管理。

  县商业局:负责大力整顿和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对屡禁不止的顽固私屠滥宰窝点,要实行24小时监控和随时抽查;对城乡结合部和棚户区是私屠滥宰的高发区域,要集中人力、物力,不间断排查,对曾经有过私屠滥宰史的重点业户进行预警教育;对重点早市、露天市场、集贸市场和猪肉批发大厅,有销售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违规肉的重点场所,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不间断的巡查,严格索证索票制度,对来路不明、票据不符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乡镇一级的定点屠宰厂(点)严把畜禽入厂检疫关,对无免疫耳标和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做到不接收,不屠宰。

  四、工作安排

  (一)8月1日前:制定县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及责任人,落实工作人员。组建县奥运会食品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小组,。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方案。

  (二)8月1日至奥运会结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并对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我县供应北京、沈阳等奥运会比赛城市的食品安全及我县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协调小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对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抓紧落实,有效防范和杜绝奥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定点基地所在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空,确保本行政区域没有销售、使用高毒农药、违禁药物行为,同时严密防范人为破坏和污染,确保奥运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无空白、无重叠,各个企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责任清晰,措施到位,落实有效。

  (三)建立跟踪检查和报告制度。县农经局、质监局、工商局、动监局、计卫局、商业局要依照各自职责,对定点企业和基地的食品安全实行定期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要迅速整改,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协调小组和各自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职责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做好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各监管部门发布有关奥运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必须经县协调小组批准,严禁对外公布有关奥运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特殊监管措施和定点供应基地及企业名单。定点基地和企业,对外一律不得冠以奥运定点供应基地或企业的称号。

  (五)建立健全奥运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奥运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快速启动制度,切实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和迅速妥善处置。

  (六)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经费,为我县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支持。

  二OO八年八月一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工作方案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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