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为进一步加大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安办〔2013〕8号)要求,我委制订了《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日
2013年全省奶畜规模养殖场饲料专项监测方案
一、监测对象
全省13个市存栏20头以上的奶畜规模养殖场。
二、监测数量与任务分配
监测数量为150批,各市任务分配见附表。
三、监测品种和项目
监测品种:奶畜精料补充料。如抽不到精料补充料可抽取自配料。
监测项目:三聚氰胺。
四、抽样与检测
1、抽样:抽样工作由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抽样按照《饲料 采样》(GB/T 14699.1-2005)执行。其中南京、徐州、无锡、苏州、镇江、宿迁6市结合2013年生鲜乳违禁物质整治专项行动(苏农办牧〔2013〕36号)开展抽样。样品一式3份封样,每份200g左右,其中2份送检测单位,1份留被抽单位。抽样时应认真填写抽样单,详细登记被抽单位、样品生产单位、生产批号等信息,并将字迹清晰的一联抽样单随样品送检测单位。每个养殖场抽样不得超过2个样品。
2、检测: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负责全省样品的检测工作,检测方法为《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NY/T 1372-2007)。
五、时间安排与结果报送
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抽样并将样品送达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7月30日前完成检测并汇总形成分析报告后报省农委。
六、有关事项
1、未经省农委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2、监测抽样工作中有关技术问题请与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冯群科,电话025-8626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