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
我省是牛羊主产区之一,2010年全省牛羊肉产量14.6万吨,占肉类总产量的1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消费结构发生明显变化,牛羊肉消费稳步增长,占肉类消费的比重不断提高,依法加强对牛羊屠宰活动的管理,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成为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合理规划全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布局,根据牛羊生产分布、消费需求、流通条件等要素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数量进行控制,是促进牛羊屠宰企业良性竞争、保证肉品质量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对牛羊屠宰活动的监管,指导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在全省范围内的合理布局,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数量控制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根本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开展牛羊屠宰厂点清理整顿,规范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指导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牛羊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保证肉品质量,满足消费需求。
二、编制原则
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生产分布、人口密度、区域布局、交通条件、产销特点等因素,坚持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保护环境、有利流通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全省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技术进步、适当超前的原则。
三、数量控制目标
到2015年底,全省牛羊定点屠宰场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70个以内(见附件),其中标准化牛羊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20个以内,其余为小型牛羊屠宰场。全省设区城市及重点县城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均应全面达标,冷鲜牛羊肉、小包装牛羊肉销售比例要达到20%以上。实现机械化屠宰,并具有一定范围冷链配送能力。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只在交通不便、配送范围尚不能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设立。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期限和依据
一、规划编制的期限
设置规划基准年为2011年,远期为2015年。
二、规划编制的依据和主要参考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
(三)《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0317—2000);
(五)《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六)《肉类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90);
(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八)《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48—2006)。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一、设置意见的编制
(一)设置意见的编报程序。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依据《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1—2015)》,编制本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省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设置意见的主要内容。
各设区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行政区域内拟设立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和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县(市、区)名称;
2.本设区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的编制说明。
(三)设置意见的编制要求。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在编制本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市的产销分布情况,严格依据本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牛羊生产及肉品流通的区域范围进行布局。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一般应设置在消费集中、交通运输条件发达或生产集中的区域,在标准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产品配送覆盖范围内,不得再设置其他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以避免恶性竞争,保证肉品质量;小型牛羊定点屠宰场则应设置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要充分考虑穆斯林群众聚居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需要,满足清真牛羊肉品的市场需求。各设区市设置意见确定的设置原则和数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建设条件和标准
现有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点,要依照《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清理整顿,达不到条例规定条件且不符合本规划的,要逐步完善达标;新设立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符合《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
附件:陕西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