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食药监许发〔2011〕178号),就做好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时限、资料和审查等要求,全面启动并有效推进了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和变更工作。但鉴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仍未出台,原文件规定的延续时限已近到期,为保障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监管工作的不间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将延续时限推延至2013年12月31日,其它规定和要求不变。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7月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黑食药监许发〔2011〕178号)
二O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