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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4-06-20 601
核心提示: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4〕26号),现提出2014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规范、目录动态管理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梳理完善并及时公开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及取消、转移、下放和实施机关变更等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根据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规范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含子项)名称;制定镇街、村居事项通用目录,规范镇街、村居事项名称;通过市事项注册管理系统,对市、区、镇街、村居事项目录和要素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规范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公开事项信息。市事项注册管理系统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无缝对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公开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所需材料、法定时限、承诺时限、办事窗口、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网上办理和进度、结果查询。(市政务服务局、市编办牵头负责)

  (二)推进政府权责清单信息公开。全面梳理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复议、行政奖励、专项资金分配、备案、年检年审、登记、出具证明等职权,编制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并选择若干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第一批试点,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半年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权力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于年底前向社会全部公布。(市编办牵头负责)

  (三)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行政处罚方式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等信息。(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科工贸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四)推进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省推进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各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排疑解难工作,督促各区从2014年起,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五)按时完成市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市本级各部门要按时完成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公开工作与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六)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定并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职责分工等。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市财政局负责)

  (七)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开展2013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及2013年度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审计,并公开经市人大审议的审计报告。试行财政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加大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结果情况。(市审计局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八)推进征地信息、土地供应信息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听证告知、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以上信息在官方网站同步公开。继续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以及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上述信息及时、准确地官方网站上发布,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广东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同步更新。严格按规定做好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年度计划、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信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交易结果、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结果、颁发和废止勘查采矿许可证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选择公告、评估机构报名名单公示和选定结果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和备案结果公告、勘查矿种变更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利用网站、报纸、公告栏等宣传媒介,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加快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实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并联共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将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进展动态信息、住房保障政策信息、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退出情况信息等八项信息及时在市住房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分配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邀请人大、政协、媒体和群众监督员实行全方位监督。(市住房保障办负责)

  (十一)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政府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拍卖、财政性资助项目中介服务机构选定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探索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法院涉诉资产拍卖等交易信息与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实现交易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公正公告、成交信息等全过程信息公开。细化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内容,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更正公告等。(市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

  (十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标准格式和《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内容和时间,统一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升级,加强与各部门的网络互联、栏目对接和数据交换,继续提供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查询、检索服务。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推广小额网上交易系统。探索建立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与项目现场“两场联动”制度,使建筑业各方主体的良好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实时体现。继续落实信用纪录和信用报告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率先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诚信试点,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住规建局牵头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三)深化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在中小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录取全部学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毕业学校等信息公开,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政策性照顾生名单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市直属学校财务预决算信息。(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四)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科技经费及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专项的方案和配套政策、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信息,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统一平台,并按要求公开申报指南、分配程序和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市科工贸信局负责)

  (十五)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抓好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和住院病人日费用清单公开工作,公开预约挂号方式。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向社会公开财政投入、患者次均费用等信息。在市卫生和计生局网站公开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注册许可结果及相关信息。加快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平台建设,运用新型媒体,方便公众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负责)

  (十六)推进就业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以及审批信息。及时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等信息。通过市主流媒体或专业网站,每季度发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情况,实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等人才供求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及时公示低保申请对象家庭经济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等信息。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长期公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公布市、区低保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市民政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十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全市各国控监测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依法公开排污费征收情况。积极推进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及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好对上市企业环保核查信息的公开工作,推进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主动公开。(市环保局负责)

  (十九)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每月公开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数据情况。全文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正文部分。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消防、交通、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市安监局负责)

  (二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探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年度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质量、违法广告、消费警示、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证照核发注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和“黑名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处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深入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公布授权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费项目和标准。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市物价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作简要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属企业规划发展、改革重组、考核统计、产权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人事任免、审计监督等信息。推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除涉密单位外,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要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主动公开单位法人2013年年度报告,包括开展业务活动、资产损益、接受捐赠资助、社会投诉、奖惩等信息。(市国资委、市事业单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完善珠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分类监管标准和建设规范。完善市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通过珠海信用网,适时发布可公开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局牵头负责)

  六、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二十四)按期完成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440号),按期完成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依申请公开系统和意见箱建设。待全省政务公开信息检索平台建设完成并下发全省政府信息公开检索框地址后,完善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市府办牵头负责)

  (二十五)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中的相关建设规范,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期完成栏目搭建和内容整合,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更新工作。(市府办牵头负责)

  (二十六)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认真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党政门户网站在线互动交流工作的通知》(珠委办字〔2014〕4号),依托市委网“领导直接间”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民生在线”栏目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在线访谈和网络专题建设工作,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市府办牵头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二十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3〕1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市府办牵头负责)

  (二十八)健全信息公开指南、目录更新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充分依托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市府办牵头负责)

  (二十九)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培训交流,年内开展一期对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保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及市政府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工作要点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具体措施。2014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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