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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渝办发〔2010〕132号)

   2012-03-31 606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或潲水油)作为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或“潲水油”)作为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大力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二、整治目标

  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餐厨垃圾作为食用油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彻底杜绝餐饮业使用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10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四、整治重点

  (一)食用油生产环节:以食用油生产加工的中小型企业、小作坊、废弃油脂加工黑窝点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食用油的 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垃圾等非油料或过期霉变油料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原料进货索证和食用油产品出厂检验及销售流向记录制度,规范使用食用油包装容器。

  (二)食用油流通环节:以经营食用油食杂店、集贸市场和中小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用油的行为,严厉打击经营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篡改包装及标识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销售流向记录制度。

  (三)餐饮业服务环节:以小食店、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型餐饮单位(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除外)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来源不明、资质不齐和包装标识不全食用油的行为,建立食用油进货索证和使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餐厨垃圾流向记录。

  (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以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个体和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取缔无资质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行为,规范餐厨垃圾收集、处理记录,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资质者名录并及时公布或向有关部门通报。

  (五)畜禽养殖:以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坚决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行为,建立健全畜禽饲养饲料采购、使用记录。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0年5月10日至6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全市各地要认真梳理本地区食用油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验收:2010年6月20―30日为督查验收阶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择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地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全市各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全市餐厨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

  (二)注重联动,抓准抓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全市各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方案的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督管理体系和网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效果。

  (三)社会监督,群策群力,营造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全市各地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震慑违法分子,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

  (四)报送信息,及时准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质监部门负责《油脂生产加工环节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工商部门负责《油脂流通环节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油脂餐饮消费环节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市政部门负责《潲水油(地沟油)收运、处理环节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环节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彻底摸清本地有关情况。全市各地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10年6月21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6月20日)。典型案件、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联 系 人:孙成平、杨 开

  联系电话:67790660

  传      真:67790660

  电子邮箱:cqsc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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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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