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以人为本的一项紧迫任务。各有关政府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共同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发{2005}5号)要求,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范围确定为:
1. 一级保护区
从永庆反调节水库坝址至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之间江面范围;从江湾大桥至第二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之间江面范围;从温德河欢喜溪入河口至温德河入江口之间河面范围。
2. 二级保护区
(1)吉林江段
水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永庆反调节水库坝址之间江面范围;从第一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江湾大桥桥址之间江面范围;从第二净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至清源桥之间的江面范围。
陆域范围: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清源桥江段两侧环江公路内侧。
(2)松花湖
从丰满大坝坝址至沙石浒监测断面整个水域部分及至沿岸山脊线止的陆域部分。
(3)温德河
水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河过河大桥至欢喜溪入河口。
陆域范围:从吉林市外环公路温德过河大桥至温德河入江口两岸的河滩线以内部分。
3. 准保护区
从松花湖沙石浒监测断面至辉发河口的整个水域。
(二)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根据我市饮用水水源江段的划分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保护水源的各项规定,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1. 一级保护区管理规定
(1)禁止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等水利工程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各排污单位直接或间接向水体超标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固定废弃物及生活垃圾。
(3)禁止在岸边洗刷车辆、农用塑料薄膜、衣物。
(4)禁止水上训练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及旅游活动。
(5)禁止以汽、柴油为动力的船只在一级保护区水体内航行。
(6)禁止将污水、废液通过雨排口进入水体。
2. 二级保护区管理规定
(1)在保护区内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建设应以不破坏植被、不影响自然景观、减少水土流失为前提。
(2)禁止在保护区内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3)禁止向湖水中排放超标含磷废水、废液,防止湖泊的富营养化。
(4)湖区周围应有计划地退耕还林、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禁止擅自开矿和采石。
(6)湖区内的游船应有计划地进行以燃烧天然气为动力的改造。
3、准保护区
(1)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有利于水源的植被。
(2)加强温德河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水源涵养能力。
(三)加强对水源江段点源污染治理和饮用水隐患治理
目前我市水源江段存在的点源污染主要是:源源热电厂储灰场、江南石井沟污水管线老化泄露、丰满街生活污水、吉化龙潭川污水、温德河上游污水、温德河桥市政排污口及沿江污水吐口、松花湖入湖支流水污染、松花湖餐饮服务业污水及旅游船舶废油污染、松花湖水土流失、松花湖区面源污染等问题。饮用水污染的隐患主要是:(1)昌邑区通潭东、西区、龙潭区密哈站小区、铁东龙东小区等吉化居民住宅楼都使用了冷热水换热器,由于使用时间较长,绝大多数换热器陈旧老化,内漏严重,使冷热水在同一上水管中交替使用,供热管道中的水锈和滋生物进入供水管道,造成水质污染,直接影响到饮用水的安全。(2)龙潭区锦州街、龙城村、九站部分地区居民饮用地下水的污染隐患问题。(3)城区内部分乡镇饮用水集中供水能力较差、供水设施陈旧老化、存在着水质污染隐患等问题。
当前应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具体是:(1)源源热电厂储灰场要限期搬迁或限期进行改造。(2)限期更新改造江南石井沟污水管线。(3)限期治理龙潭川生活污水。(4)限期截流丰满街污水。(5)限期治理沿江污水吐口。(6)限期治理温德河上游污水污染问题。(7)限期治理吉化住宅楼冷热水换热器污染问题。(8)限期关闭龙潭区、九站部分地区居民使用不合格的地下水井。(9)统筹规划,加快规划区乡镇饮用水工程建设速度。(10)限期治理松花湖入湖支流水污染问题。(11)限期治理松花湖餐饮服务业水污染问题。(12)限期治理松花湖水土流失问题。(13)统筹规划,解决松花湖区面源污染问题。
三、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根据上述规定和任务,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的职责是:
吉化集团公司负责限期治理吉化住宅楼冷热水换热器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松花湖入湖支流、松花湖区工业和服务接待场所水污染防治工作,对新建设项目严格审批,对现有污染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和敦促源源热电厂储灰场限期搬迁或改造。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严禁在市政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已开采的应限期进行整顿、规范,对现有的地下水井要强制加装计量器具,按其计量收取水费。在开发利用水资源时,应充分注意饮用水源的水质要求,保证水体的自净能力,合理调度水资源,要做好饮用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饮用水源江段河道管理,对部分区域居民饮用地下水的经检测化验后确有问题的要立即关闭地下水井。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合理规划和审批饮用水源陆地范围的土地。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要利用2年时间完善市区内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江南石井沟污水管线改造、龙潭川生活污水截流、丰满街污水治理),做好沿江吐口的污水截流工作。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防护标志牌(界标)的设置和管理,要把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和二次供水改造作为重点,优先改造漏水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和泵站,做好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农业部门负责农药、化肥、农膜的使用管理,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有机肥。
牧业部门负责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控制管理。
林业部门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植被的保护和管理,要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的行为,做好松花湖区的退耕还林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危组织领导易造成水源污染危险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
发改委负责水价的理顺和调整,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合理用水。
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资金的落实和使用。
工商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要求,做好企业准入的审批工作。
桦甸市、蛟河市、永吉县、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龙潭区政府负责入松花湖、入松花江支流及松花江沿岸企业污水吐口截流和污水超标整治工作,限期治理温德河上游污染问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农药、化肥、农膜、禽畜粪便对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要统筹规划,做好辖区内城镇供水设施的改造、建设及水质监测工作。
四、强化监管,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体系
(一)深化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加快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开发和配置水资源,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起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同时要加快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在制定合理的城市供水价格时,要综合考虑供水企业正常运行、合理盈利、改善水质、管网、计量系统改造、二次供水改造和水厂扩建等因素,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使供水价格趋于合理化。
(二)加大水质监测力度。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吉林市监测站要对城市供水、二次供水水质实施有效的监测。要按照2005年国家颁布的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检测设备,增加检测指标,提高检测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对出现因洪灾、旱灾、水体污染、重大危险品事故和其它不可抗拒力等情况要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同时要创造条件建立供水安全储备水源。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成立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重大事件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立即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安全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