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16日
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三证合一”
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精神,现就我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当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联动办理,逐步实现“三号一证” 、“三证合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申请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暂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坚持统筹推进的原则。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一级政府“一站式”服务、统一电子政务平台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
(一)组织先行试点。
1.2014年12月底前。在省政务服务中心、16个市政务服务中心和2个直管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办理、统一发证”的工作流程,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有条件的市可选择一个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一并推进。
2.2014年10月,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在滁州天长市开展“三号一证”改革试点。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全面推广实施。
2015年一季度,在全省全面实行一单联办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号一证”试点由相关部门充分评估、论证后,报经省政府同意,于2015年6月底前在全省全面实施。
(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
三、主要任务
(一)设立综合窗口。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建立“企业设立综合窗口”,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收费、发证等工作。
(二)整合办理资料。
由省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按照“一张表格填报,一套材料申报”要求,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供全省统一使用,并公布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工商、质监、税务部门门户网站、摆放在综合窗口,供申请人查询、下载和领取,方便群众办事。
(三)强化技术保障。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业务需求,组织开发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具有受理、审查、决定、制证、评价、统计和电子监察等功能,实现与工商、质监、税务业务系统数据交换、信息共享。
(四)统一咨询受理。
申请人办理设立登记时,由“企业设立综合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申请人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后,由“企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收件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和相关材料录入企业设立“一表制”系统,通过系统流转至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进行办理。
(五)限时办理三证。
工商、地税、质监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各地根据实际,在此范围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六)统一收费发证。
“企业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发放证(照),统一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牵头,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监督检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下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任务分工。
(二)明确工作职责。
抓紧制定安徽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配套办法措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办事服务大厅、咨询电话等多平台、多渠道,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的指导,选调政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到“企业设立综合窗口”工作,不断提高窗口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相关考核,明确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时间节点、目标要求,逐项对照督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