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在中、省、市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支持下,我市粮食连续三年增产,总体库存比较充裕,市场运行基本平稳,但受气候、耕地、旱涝灾害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市内粮食供需品种结构性、区域性矛盾较为突出,主要是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粳米消费增长较快,对外依存度加大,成品粮储备严重不足,食用油储备尚未建立,供给处于偏紧状态。为加强粮油市场特别是粳米市场调控,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保证我省粳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办〔2010〕45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关于2009年末市县级粮油储备规模落实情况的通报》(陕发改办〔2010〕389号)要求,现就保证我市粮油储备和粳米市场供应与价格稳定作如下通知:
一、保证粮油储备。各县区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全市粮食储备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政办发〔2008〕61号)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关于下达全市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安粮发〔2009〕46号)要求,高度重视粮油储备和市场供应,落实食用油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制定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具体方案,建立和充实县区级食用油储备。保证按“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储备到位。采取强有力措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二、完善应急预案。各县区按照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完善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应急责任,夯实保障措施,提高应急水平。目前还未制定预案的县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落实。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县区和粮食、商务、物价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内外粮油市场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粮油生产、收购、销售、库存、进出口及市场价格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对当地成品粮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环节要加强监测,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指导监督企业守法经营。各县区要经常指导督促粮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如实向粮食部门报告有关经营资料,在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时,粮油企业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调整企业生产计划和销售流向。监督国有粮食企业带头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和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引导市内粮油加工企业特别是大米加工企业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尽可能多地消化原粮涨价增支因素,稳定市场价格。粮油经营企业要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囤积居奇、控制货源、哄抬物价,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不得采取限制供应等任何方式减少市场供应,人为制造紧张气氛,扰乱市场秩序。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正常流通秩序,保证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各县区按照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的要求,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完善粮食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切实落实相关责任,保证粳米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新闻宣传部门要指导主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审慎报道粮油涨价、供应紧张、居民抢购等负面消息,防止引起市场恐慌,人为加剧市场波动。特别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夸大事实,传播虚假信息,依法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等不法行为。
附: 安康市地方粮油储备及应急成品粮储备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