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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0〕245号)

   2011-05-22 990
核心提示:  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保障农副产品城乡市场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

  为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部署,保障农副产品城乡市场供给,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和全省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场丰富充足、质量安全可靠,重点抓好菜、肉、蛋、水产等副食品的生产和供应,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强化质量监测追溯、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主要目标。通过2-3年的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菜篮子”产品自给水平稳步提高,“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产品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全市蔬菜基地达15万亩,居民蔬菜消费量中地产蔬菜占70%以上;市生猪直控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自给率达到100 %以上;禽蛋直控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占城区消费量30%;无公害水产品认定面积达到22.5万亩,鱼、虾、贝、藻主要水产品自给率达到100%以上。“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合格率位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菜篮子”基地建设

  (一)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要扩大生产基地面积。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机制,按城市消费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驻军)每人不低于3厘地的标准建立蔬菜基地(轮作、季节性蔬菜基地按3亩折成1亩计算),做到城区蔬菜上市量应达到城区消费人口每人每日平均500克。2011年新建1.5万亩市蔬菜基地,经过2-3年建设,结构性(含轮作季节、常年基地)市蔬菜基地增加至15万亩,年产蔬菜70万吨以上,满足市区全年基本供应需要,县(市)蔬菜基地达到4.2万亩;二要优化基地布局。积极推动基地向闽侯县、永泰县、福清市、长乐市、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等周边县(市)发展,形成山区与平原相结合、短期叶类菜与长期菜相结合的蔬菜基地合理布局;三要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加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蔬菜基地,重点加强新菜地土壤改良、排水灌溉工程建设、设施栽培、科技推广等。加强基础性配套设施建设,加强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以及病虫害防治、质量检测等基础性设施配套建设;四要着力打造无公害蔬菜基地,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提高无公害蔬菜基地比例。

  (二)生猪、肉禽、禽蛋等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规模养殖,以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规模企业,规模企业带动散养户,提高产业化程度。抓好市级城市副食品直控基地建设,列入市直控的基地必须通过无公害基地认定,生猪养殖基地年出栏商品猪应达到1万头以上且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肉禽基地年出栏应达到30万羽以上,蛋禽基地年产蛋量应达到10万公斤以上。2011年市直控基地要达到出栏生猪70万头、肉禽250万羽、蛋品2000万公斤。经过2-3年建设,实现市直控生猪基地年出栏生猪90万头、禽蛋基地年产蛋3000万公斤的目标。

  (三)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一是完善海、淡水养殖水域规划,规范水产养殖水域征用程序,严格执行征用补偿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养殖用海权属制度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三是加强湾外水产养殖新区开发的水、电、路、防浪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海水养殖向湾外发展;四是建立健全市、县、镇(乡)三级水产科技推广体系,全面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五是鼓励建设优势水产品原良种场。3-5年实现全市水产品养殖基地面积增加3万亩。

  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一)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的建设。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副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建设“双百市场工程”,创新发展农副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加快批发市场的信息系统(电子结算和电子交易等)、农副产品预冷保鲜设施、加工与配送中心、标准化的包装与储运等物流装备以及食品安全检疫检测设施建设,引导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逐步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成为农副产品的交易集散中心、价格发布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信息服务中心。重点推进福州海峡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蔬菜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扶持引导“菜篮子”工程基地预冷设施建设,扶持蔬菜主产区配套建设冷藏保鲜和流通加工设施,实现采后快速预冷、商品化加工处理和上市旺季入库冷藏保鲜。鼓励大型连锁超市加快建设和发展集生鲜农副产品加工、包装、存贮、运输于一体的配送系统,保证生鲜商品的新鲜度和质量,使生鲜农副产品真正做到“价廉物美”。

  (二)加快便民商业网点建设和集贸市场升级改造。落实省里出台的《关于扶持城乡便民商业网点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2011年扶持20个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含农改超)项目,引导市场着力改善经营环境,更新设施设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市建设100个农家店、80个社区便利店和2个配送中心。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便利店发展,最大限度便利百姓。通过合理布局,实现农村每个较大的建制村至少有一个农家店;所有社区居民都能就近购买到日用消费品;每个县城以上城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到达一个标准化的集贸市场或生鲜超市;每个县城区都有一个达到商务部颁布的一星级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城市副食品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

  (三)建立和完善产销协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协会运作等方式,大力发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和连锁经营企业直接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商贸部门要会同农业、渔业部门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促进产销直挂,降低流通成本和价格。积极引导主产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民建立各种农副产品产销合作组织、运销合作组织,提高蔬菜等农副产品产销的组织化程度。探索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体制,为我市农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开辟新路子。

  (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完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副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在城区对蔬菜等生鲜农副产品配送货车发放特别通行证,方便停靠,降低运输成本。

  四、市场监控体系建设

  (一)建立农副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中心,实现对市场运行监测网、储备商品网、生猪屠宰网、应急商品监测网的统一监测,提高集中监测分析能力。在已建的福州“菜篮子”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基础上,健全信息工作机制,定期收集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原因,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菜篮子”生产者、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完善水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水产业信息网络,推进销售网络建设。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监测和预测预警,加大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力度,及时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按规定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对市区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与动态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报告制度,要加强对群众关注的时令蔬菜的监测,掌握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做好商品调剂和市场调控工作。

  (三)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副食品市场应急预案,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特别是分析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因素,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异动时,及时启动部门会商机制和应对措施,有效调控市场,确保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街头早市的管理,加强屠宰执法,加强对肉、菜等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开展成本调查,掌握各环节的成本费用,对串通定价、联合抬价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食品安全监管

  (一)建立和完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增加检测资金投入,支持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质量检测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要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资源、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强化计量认证;配备监测车流动检测抽样,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快速检测和常规检测项目,对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样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或及时送省、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加强蔬菜安全生产管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对蔬菜基地生产源头农残检测,巩固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三级农残检测网络,特别要加强对便民早市的农残检测。

  (二)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对种植业产品、动物产品和部分水产品从生产源头到产品上市前全程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并通过构建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管理信息平台,制定追溯体系相关地方标准,实现对产品的信息查询和质量管控。在工作措施上,要从制度试点示范入手,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推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当前重点做好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逐步建立蔬菜追溯体系,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达到 “菜篮子”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的要求。

  (三)落实蔬菜准入机制。加强蔬菜生产技术和生产安全培训和福州市蔬菜市场准入证年检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对福州四区上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进入城区农贸市场、便民早市及蔬菜批发市场等销售蔬菜的菜农,必须持有《福州市蔬菜市场准入证》。

  六、调控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2011年安排市级财政扶持蔬菜基地建设资金3000万元以上,安排蔬菜储备补贴资金500万元,安排市级财政扶持副食品(猪肉、牛、羊、肉禽、禽蛋)生产等资金1500万元以上,安排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扶持资金220万元,每年建立600万元以上的保障城市蔬菜供应调控专项资金,每年按一定的比例递增。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行《关于给予新(扩)建大棚蔬果项目奖励性资金补助的意见(试行)》,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成片上规模的新(扩)建大棚蔬菜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并增加保城市供应的大棚设施补助标准。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蔬菜、蛋禽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基地投保,完善生猪、蔬菜、蛋禽产品保险。

  (二)加强“菜篮子”基地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进一步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市周边地区合理规划建设新菜地。全市征占菜地的情况,土地管理部门每半年向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备。依法征用、占用蔬菜基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缓。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蔬菜基地的改造、开发建设和必要的管理费用等。财政、审计部门应严格监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因征用、占用蔬菜基地而拆除或损坏基地基础设施的,需进行重建或补偿,实现占补平衡。

  (三)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简称“价调基金”)是调控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项基金,市、县两级要按规定足额征收,价调基金主要用于城市副食品基地生产扶持、产销基础设施改造和市场调控。价调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专户存储,物价部门作为政府价调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基金管理工作的力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四)完善农副产品储备体系。强化应急调控功能,生猪储备要完善目前已建立的省市县三级猪肉储备制度,2011年城区储备年出栏生猪70万头,各县(市)按城区常住人口7天消费量,生猪活体储备11.62万头。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根据福州春季多阴雨、夏季多台风的特点,重点做好短期叶类菜、芽菜等速生快长蔬菜应急储备基地建设和生产;按照“分散储备,统一管理”的原则,在重点蔬菜基地和蔬菜批发市场建设储备冷库,按总投入30%标准扶持建设蔬菜冷链物流发展,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七、强化市(县)长负责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菜篮子”工程是一个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以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一票否决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市政府责任目标,进一步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健全领导机构。成立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苏增添副省长、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陈奇、陈为民副市长担任,市商贸局、宣传部、农办、发改委、交通委、科技局、国土局、工商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质监局、供销社、物价局、福州调查队、统计局、市容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商贸局),负责制定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例会。商贸部门是“菜篮子”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提出“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菜篮子”基地的验收,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管理和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会同财政、国土等部门,按年度编制“菜篮子”基地开发建设及其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提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安排和使用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强“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物价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菜篮子”主要商品生产、流通的价格协商机制。研究生产、流通各环节的成本利润。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力度;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开展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抓好水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质监部门负责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实施“菜篮子”产品名牌战略,支持“菜篮子”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加强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对影响“菜篮子”产品质量的污染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列入重点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疫、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项目设施建设进行指导和必要的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菜篮子”生产、流通投入,保证食品安全执法经费,严格监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加强“菜篮子”资金管理与监督;国土部门负责蔬菜基地土地权属管理和监察以及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蔬菜基地的规划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促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四)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参照福建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合理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将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农业生态环境得到保护等纳入“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落实“菜篮子”基地的建设项目、分布地点、种植面积、养殖规模,对每个基地的生产量和上市量进行台账管理,造册登记建档。

  (五)编制“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编制《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引导福州市“菜篮子”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六)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根据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保障,减轻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增加对市属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地区: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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