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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2012-03-23 489
核心提示: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通过深入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集中解决影响肉类安全的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促进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强化领导协调。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出现的职责不清问题,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堵塞监管漏洞。

  (二)密切协作配合。农办、屠宰办、工商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悬挂横额、张帖标语以及“企信通”这个平台,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发挥舆论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形成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

  三、突出治理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一)明确治理重点。在畜禽养殖环节,由农办牵头,重点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在畜禽屠宰环节,由屠宰办牵头,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生猪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履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营以及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的行为。同时抓好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治理工作。在肉制品加工环节,积极配合县质监局,重点治理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在流通环节,由工商所牵头,重点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在餐饮服务环节,由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在各环节,依法严肃查处不如实、准确记录生产经营过程等行为。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等形式,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进行突击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和制售违禁药物等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后,要迅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协调部门,采取部门协作执法,确保查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链条。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和派出所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明确派出所提前介入的案件类别,对“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和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达到涉刑条件、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涉嫌犯罪的案件,派出所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严格实行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报告义务,生产经营者发现购进原料、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

  四、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鲜肉和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畜禽养殖环节。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

  (二)畜禽屠宰环节。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管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

  (三)肉类加工、经营环节。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鲜肉。监督鲜肉、肉制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五、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一)强化动物检疫。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在确保检疫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检疫效率。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

  (二)强化监督抽检。要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畜禽、鲜肉、肉制品的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抽检种类和比例。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六、实行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太平镇实际,规范对牛、羊、禽类屠宰管理。

  (二)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建立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进一步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增强票证的可追溯性,加强与生猪屠宰和养殖环节追溯信息的衔接。

  (三)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快提升畜禽养殖产业整体素质。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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