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精神,扎实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贸易体系,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昆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力争把昆明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周边的服务贸易聚集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中心。
(二)发展目标。服务贸易深层次改革全面推进,健全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活力更加凸显。高水平开放有序推进,服务业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开放竞争更加充分,服务贸易对“一带一路”沿线南亚东南亚国家出口占比稳步提升。全方位创新更加深化,推动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产业深度融合,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品牌。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服务贸易规模显着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有力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昆明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
二、试点任务
(一)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强化考核评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推进联动协作,建立和完善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金融、保险、外汇、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
2.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管理制度改革。主动对接国家和省级部门,积极探索、承接落实服务贸易领域权限下放事项。待国家批复同意后,积极承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限。积极承接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承接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争取由直属海关办理对已获得检疫准入有关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改革力度,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配合做好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工作,配合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二)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
3.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运输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配合做好航空公司开辟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支持外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扩大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支持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扩大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探索昆明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合作的方式及机制,鼓励昆明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吸引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昆明市设立代表机构。扩大文化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建成一批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和品牌。扩大建筑业对外开放,发挥优质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建筑业工程服务领域专业优势,深耕周边国家设计咨询、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等服务市场。
4.探索国内外职业资格取得和认可。探索允许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推动职业资格互认。允许具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积极配合推动允许台湾居民在昆明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执业,做好台湾居民参照有关政策在昆明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工作,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支持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5.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项目合作,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建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大力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昆明市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针对重点领域和潜力行业,加大全产业链式的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力度,推动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贸易生态圈、价值链。
(三)提升服务贸易便利水平
6.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形成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配合推动研究制定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进口产品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
7.推进资金流动便利化。加快推进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持续做好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支持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畅通中医医疗服务付汇、结算渠道,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完善外汇管理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获批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8.推进人员流动便利化。健全境外专业人才流动机制,探索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探索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推进签证便利化,持续优化外国人入境、过境免办签证政策,研究出台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逐步优化境外人员在昆就医环境。
(四)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9.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组建昆明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制定数字贸易发展工作计划。推动数字营商环境便利化,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完善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功能,建立国内外数字营商环境动态跟踪机制。支持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新模式。
10.创新知识产权运营维护。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开展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建设区域地理标志运营中心,打造国际化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积极配合打造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提供数字版权确权、评估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11.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打造服务贸易保税模式,对“两头在外”(原料进口,生产在国内,销售出口的经营模式)的研发、检测、航空维修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依托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报检、检验检疫、退税、结汇、保险、融资、物流等服务。推动融资租赁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昆明技术装备水平。
(五)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12.强化促进平台。建立完善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配合建设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服务、商务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中国服务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企业通过昆明经开区、高新区等国家级、省级园区,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开拓国际市场。用好展会平台,对内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对外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赴境外举办或参加各类服务贸易经贸展洽活动,重点展示和推介昆明市服务贸易品牌。
13.优化促进机制。健全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合作机制,配合重要对外活动和各类多边人文交流机制,积极推动将服务贸易纳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探索开展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签发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试点工作。推动培育各类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国际合作、贸易促进等作用,成立昆明市服务贸易协会。提供商事纠纷解决便利,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昆明设立业务机构,健全完善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
(六)优化服务贸易政策体系
14.完善服务贸易财政政策。优化现有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发挥好国家、省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用好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新业态培育。
15.拓展服务贸易金融政策。拓宽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规范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昆明市服务贸易特点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支持力度,优化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扩大服务贸易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针对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风险特点创新开发保险产品。
(七)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模式
16.优化行业监管。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做好国际会议、赛事、展演、展览监管,进一步简化展品检疫审批管理。在重点服务贸易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17.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动建立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衔接,依法进行失信惩戒。建立大数据高效监管模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
(八)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18.完善统计制度。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级统计工作要求,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展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督促企业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及时报送数据。
19.强化统计合力。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探索建立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编制昆明服务贸易发展简报,发布昆明服务贸易年度发展报告,为试点成效评估建立数据支撑和科学方法。
三、特色产业领域
(一)推动旅行服务贸易转型升级
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根据国家政策措施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创意新颖、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的文旅主题项目建设,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积极推进体育文化与入境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旅游数字化发展,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功能对接,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昆明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数字旅游平台,实现信息化对旅游新媒体营销、游客服务、行业管理、景区建设等多个环节的有效支撑。加快昆明旅游海外营销中心体系建设,实现昆明旅游海外常态化营销。到2023年,年均海外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深化旅游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旅游组织的双向旅游交流,推进“中国—上合青年交流中心”、“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建设。到2023年,实现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46个。支持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旅游竞争和合作。
(二)拓展文体和教育服务贸易
配合推动国家重点文化贸易项目建设,按照国家要求协同打造丝绸之路影视桥、中国联合展台、视听中国等项目。推动文化产业聚集,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推动昆明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紫云青鸟云南文化产业博览园、呈贡斗南花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形成花卉、珠宝玉石、民族工艺品生产展示交易为主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文化贸易市场主体,依托昆明市C86山茶坊、871文化创意工场等27个文化创意园区,吸引文化服务贸易企业入驻园区。推动文化“走出去”,支持表演团体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参加民俗节庆、文化交流,支持演艺产品开展国外商演,推动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加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建立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建成昆明市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推动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DTMB)和中国卫星数字电视广播技术标准(ABS—S)在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广泛应用。2020—2023年,文化服务贸易年增长10%。继续举办好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安宁红土地国际网球赛等体育赛事,吸引国内外体育爱好者到昆明进行体育赛事观摩和深度旅游。强化教育交流,条件成熟后建设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昆明市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加快推进昆明市职业教育国际化,依托市属职业院校及安宁、嵩明2个职教基地,推进昆明市职业教育国际化,培养南亚东南亚国家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三)着力推进健康服务贸易
加快建设区域性细胞临床研究中心,配合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并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诊疗保健中心,提供国际诊疗保健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品研发、生产,拓宽国内外销售渠道。支持梦云南温泉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昆明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等康养旅游项目发展,吸引国内外高端旅游康养客户。
(四)加快推进物流服务贸易
以经开区王家营和晋宁区腾俊国际陆港为中心,加快将昆明建设成为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和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物流枢纽城市,推动跨境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推进智慧物流创新试点,优化邮件、快件跨境寄递通道建设。加快建设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升级航空货运场站对邮件、快件服务功能适应性。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将其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国际航空集散中心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到2023年,新增4条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支持保障中欧班列、中越中亚国际铁海联运货运班列稳定运行,推动形成直达、中转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国际联运服务模式。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将宝象万吨冷链港和东盟冷链物流中心打造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商品展示和跨境交易结算中心。依托跨境直达运输试点企业,以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为重点,构建内联我国西南及东中部腹地、辐射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的跨境物流网络体系。
(五)扎实推进科技服务贸易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充分发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开展国际科技孵化器试点建设工作,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积极培育国内一流农业领域科研机构,形成高原特色农业研发和检验检测服务聚集区,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业特色产业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到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突破1.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国际专利申请量(PCT)达到400件,国际科技孵化器实现零的突破。
(六)强力推进会展服务贸易
充分利用COP15和国际友城大会契机,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世界一流“三张牌”,强力推进昆明市会展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要素聚集,加速“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加快会展行业地方性或地方行业性标准或规范建立;打造大健康领域、中医药板块会展服务知名品牌,深化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加大本地会展行业“走出去”力度,深化国内外城市间会展合作交流,探索城市间知名会展活动品牌共享;强化与成都、重庆等西南城市的行业合作,探索西南会展联盟抱团发展;充分发挥会展平台作用,助力行业跨界发展。力争到2023年,会展全行业经济效益达到600亿元。
(七)稳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
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在昆明设立总部。支持南亚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昆明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加快推进昆明金融要素聚集,加快建设区域性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推动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融资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完善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兑换机制。
(八)加速推进数字服务贸易
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发展数据加工、清洗、脱敏等大数据加工业。开展大数据服务外包,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推动区块链国际电力交易平台落户昆明,建设数字能源中心。重点依托云南省区块链发展中心、云南数字经济开发区等载体,优先在电子政务、跨境贸易、绿色农业、绿色能源、智慧康养、供应链金融等领域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打造昆明独特的“区块链+”产业发展模式。依托呈贡信息产业园,以浪潮昆明云计算产业园、中国移动(云南)数据中心、紫光芯云产业园、昆明数码港国际软件园项目、云南能投数字经济(呈贡)产业园项目等重大项目为支撑,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区建设;依托云南软件园,重点发展软件外包、小语种软件操作系统、外包服务、行业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产业,打造昆明数字技术研发基地。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昆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昆明市服务贸易工作,协调解决全面深化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昆明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并可视情适时召开。全面落实《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服务贸易有关联的30个省级部门协同合作,积极争取、探索下放、承接执行有关审批权限,在数据共享、资金扶持、项目培育等方面紧密协作,共同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领。编制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特色优势产业。研究制定促进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
(三)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9个方面27项任务122条具体举措,细化政策措施,实施挂图作战,动态销号管理,尽快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案例,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人才建设。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人员保障,强化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引进机制和培训机制,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会计、法律、评估、保险、信息、商务中介等服务贸易亟需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服务贸易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外部专家资源,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长期智力支持。
(五)加强交流宣传。加强宣传引导,适时总结交流各部门、县市区和市场主体在制度、政策、业态、模式等方面的创新经验,推进信息共享。充分借助国内外各种资源和途径,广泛宣传昆明深化试点的创新做法,打响“昆明服务”品牌。
(六)加强考核评估。完善服务贸易发展评价与考核机制,将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开展实施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和引入第三方专项评估。深化试点过程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全力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完成情况较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绩效奖励和通报表扬;根据防错、容错、纠错机制有关规定,对在工作过程中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失误、错误,宽容错误、及时纠正,激励干部职工敢干、敢试、敢担当;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及个人,严肃追责。
附件: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附件
昆明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举措 | 责任分工 | 完成时限 | ||
一 | 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 | 1 | 建立健全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成立昆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政策创新、贸易促进、信息共享、监管协调等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以及全面深化试点任务、具体举措、政策保障措施的出台与落实的督促协调,对探索创新遇到的问题、困难与诉求的协调推动解决,对各部门在全面深化试点中取得的经验做法的提炼、总结和推广。建立和完善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金融、保险、外汇、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服务贸易发展统筹协调 | 昆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 2020年12月 |
2 |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 | 昆明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 | 2020年12月 | |||
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管理制度改革 | 3 | 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设立旅行社的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并由昆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接该项审批权限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
4 | 承接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放至市级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 | 2020年12月 | |||
5 | 承接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登记备案管理权限下放,并开展有关工作 | 市商务局牵头 | 2020年12月 | |||
6 | 为重要展品进出境创造更大贸易便利,对已获得我国检疫准入涉及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 昆明邮局海关、市商务局 | 海关总署、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
7 | 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提供办公地址证明替代现场查看办公场所环节;提交申请资料时,仅需提供从业资格有关证明及身份证明,不必提供旅行社从业人员就业履历;将审批时限由现在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文化和旅游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
一 | 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 | 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管理制度改革 | 8 | 实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方式改革,取消对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省级银保监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 市金融办配合省银保监局推进有关改革工作 | 国家银保监会制订政策保障措施2年内 |
9 | 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样品或产品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 2021年6月 | |||
10 | 探索国际通用的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服务模式,在有条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后,积极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的管控作用,发挥勘察设计工程师的技术主导作用,推动设计单位提供城市设计、前期策划、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咨询顾问、施工指导等全过程咨询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12月 | |||
11 |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探索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统一资质名称和管理要求等工作,通过创新政策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自然资源部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12 | 配合推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证照发放,采取“流程再造、分类审批、提前介入、告知承诺、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优化健康服务业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 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
13 |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将服务出口、退(免)税申报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 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
二 | 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 | 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 | 14 | 积极配合做好分类简化航空公司开辟至共建“一带一路”航权开放国家国际航线的经营许可审批手续涉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民航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15 | 支持外商在昆投资设立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16 |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17 | 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 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 | 拓宽服务业开放领域 | 18 |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业企业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 | 市金融办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 银保监会、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19 | 支持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试点,为来华外籍人士就医提供结算服务;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重大疾病、长期护理等方面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 市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省银保监局 | 银保监会、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20 | 进一步探索密切昆明市律师事务所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允许港澳与昆明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内地律师受理、承办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允许港澳与试点地区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聘用港澳和内地律师 | 市司法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进行落实 | 司法部、商务部、港澳办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21 | 条件成熟后进一步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与机制。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南亚东南亚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并适当降低参与试点的南亚东南亚律师在中国境外从事律师职业不少于3年的资质要求 | 市司法局 | 司法部、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22 | 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文化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建成一批文化交流合作项目和品牌 |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外办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
23 | 扩大建筑业对外开放,发挥优质企业在南亚东南亚建筑业工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深耕周边国家设计咨询、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等服务市场 | 市商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探索国内外职业资格取得和认可 | 24 | 允许具有中国政府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具有其他国家专利代理资格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前述人员可以在昆明已经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加入成为在昆明已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务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25 | 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积极配合推动允许台湾居民在昆明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并在昆明执业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台办等配合 |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央台办制订 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 加大服务贸易开放力度 | 探索国内外职业资格取得和认可 | 26 | 落实台湾居民参照现行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有关政策,做好在昆明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台办配合 | 中央台办、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27 | 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复制推广北京与港澳专业资格“一试三证”评价模式,即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国际认证,港澳专业人士在港澳从业经历可视同内地从业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统战部等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港澳办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28 | 支持开展面向港澳的高级经济师、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制订政策保 障措施后2年内 | |||
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力度 | 29 | 加强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的项目合作,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建设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
30 |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规定,引进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境外大型企业在昆明市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针对重点领域和潜力行业,加大全产业链式招商引资、引智、引技力度,推动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和贸易“生态圈”、价值链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各自职能推进 | 2023年6月 | |||
三 | 提升服务贸易便利水平 | 推进技术流动便利化 | 31 | 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服务、管理、调解、仲裁、执法等完整链条,在昆明形成对标国际、完整系统、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制度框架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32 | 搭建针对性强、便利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知识产权申请、维权援助、展示交易、信息检索等“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 2022年12月 | |||
33 | 加强国际合作,配合推动研究制订外国专利代理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昆明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引入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及时总结经验,为制订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实践支撑,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服务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 提升服务贸易便利水平 | 推动资金流动便利化 | 34 |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及产品供给,积极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基础培训等基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息专业检索及分析、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建设等高端信息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35 | 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对于昆明有关产业园区内科研机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或零部件(非诊断试剂),进行Ⅰ类产品(重点产品)和Ⅱ类产品(一般产品)分级管理,提供通关便利、提高效率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昆明邮局海关、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36 | 对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申报批次较多的进口产品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企业,探索实施自我承诺便捷通道,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37 | 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持续做好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逐步推开。依照“本币优先”原则,指导服务贸易企业积极选择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形成政策合力,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推动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发展 | 市金融办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推进 | 2021年12月 | |||
38 | 支持昆明市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 市金融办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推进 | 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39 | 支持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 市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40 | 持续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以人民币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 | 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推动资金流动便利化 | 41 | 昆明非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院面向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的价格政策和服务规模控制比例执行,畅通收付汇、结算渠道;保障昆明地区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 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 国家医保局、中医药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42 | 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允许合格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人民币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 | 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三 | 提升服务贸易便利水平 | 推动资金流动便利化 | 43 | 支持建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服务体系,为跨境贸易提供人民币融资服务。支持设立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支持平台 | 市金融办 | 2022年12月 |
44 | 在国家有关部委规定下,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获批结售汇业务试点资格,稳妥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 市金融办 | 人民银行、外汇局、证监会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45 | 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对跨境支付牌照实施动态管理,争取更多跨境支付牌照的许可数量。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 市金融办 | 国家外汇局、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推进人员流动便利化 | 46 | 为高端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长期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移民出入境服务;允许外籍高端人才的科研辅助人员办理与外籍高端人才所持期限一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积极探索制订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 | 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等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47 | 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包括外籍高端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48 | 昆明地区外籍人才任职结束,达成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回国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大陆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配合 |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医保局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49 | 为外籍人才创办科技企业创造便利。支持探索更加开放便利的海外科技人才引进和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 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公安局等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推进人员流动便利化 | 50 | 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担任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 | 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公安局等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51 | 完善游戏动漫研发、影视制作、会展策划、创意设计等领域外籍人才认定条件和标准,以支持有关产业和贸易实操技能特长人员的引入,提高昆明市有关产业服务出口能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外办等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三 | 提升服务贸易便利水平 | 推进人员流动便利化 | 52 | 按照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形势新要求,持续优化外国人入境、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对到昆明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特定国家和地区人员,进一步优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 市公安局牵头,市外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 2020年12月 |
53 | 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中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工作 | 市科技局牵头,市外办、市公安局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移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1年内 | |||
54 |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经外国人才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照外国人才(A类)享受工作许可、人才签证、居留许可等证件办理及社会保障等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 | 市科技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 外交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移民局、税务总局等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55 | 完善和推进来华就医签证便利化政策,推动我国医疗健康服务特别是中医药服务出口 | 市公安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等配合 | 外交部、中医药局、移民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56 | 境外人员赴昆明旅游期间发生各类急危重症疾病、需要医疗急救时,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逐步优化境外人员在昆明就医环境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外办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
四 | 创新 服务 贸易 发展 模式 | 推动 数字 服务 贸易 创新 发展 | 57 | 组建昆明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举办专题培训班,制订数字贸易发展工作计划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网信办、市商务局配合 | 2022年6月 |
58 | 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59 | 完善昆明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功能,扩容国际通信出口带宽,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通信枢纽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 2021年12月 | |||
60 | 积极开展数字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研究,建立国内外数字营商环境动态跟踪机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 2021年12月 | |||
61 | 支持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探索数据服务采集、脱敏、应用、交易、监管等规则和标准;推动数据资产的商品化、证券化,探索形成大数据交易的新模式;探索对数据交易安全保障问题进行研究论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金融办、市网信办、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 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 创新 知识 产权 运营 维护 | 62 | 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以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质押等为重点的交易服务运营平台建设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6月 |
63 | 完善产业专利导航决策制度和政策,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围绕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实施5个以上产业类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和一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等配合 | 2022年6月 | |||
64 |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开展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多类型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扩大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数量,提高地理标志产品产值。建设区域地理标志运营中心,打造国际化农产品品牌运营平台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林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配合 | 2021年12月 | |||
65 |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认定一批知识产权自主性和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建立专利密集型产品清单,促进专利密集型产业产值提高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等配合 | 2021年12月 | |||
66 | 在中央宣传部的支持下,争取设立国家版权创新发展基地,推动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67 | 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提供数字版权确权、评估和交易流程等服务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68 | 积极配合打造以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为龙头,地方版权博览会、交易会、授权展会为身翼的全国版权展会授权交易体系,推动版权实际运用和价值转化,活跃版权贸易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市广电局等配合 | 2021年12月 | |||
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 69 | 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有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对“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 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税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 商务部、海关总署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70 | 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两头在外”航空维修业态实行保税监管,打造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 | 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等配合 | 获批后1年内 | |||
71 | 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 市商务局牵头,昆明邮局海关、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 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 拓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 72 | 依托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面向跨境贸易的多语种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单证处理、报关、报检、检验检疫、退税、结汇、保险、融资、物流等服务 | 市商务局 | 2021年6月 |
73 |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 | 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各自职能职责推进 | 2023年6月 | |||
74 | 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昆明技术装备水平 | 市商务局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 | 2023年6月 | |||
五 | 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 强化 促进 平台 | 75 | 建立完善昆明市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商情数据、信息咨询、品牌推广、市场拓展等公共信息服务 | 市商务局 | 2012年12月 |
76 | 配合建设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新能源服务、商务服务、跨境电商等领域“中国服务商”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 昆明市贸促会对接推进 | 2023年6月 | |||
77 | 支持各类服务企业通过昆明经开区、高新区等国家级、省级园区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开拓国际市场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
78 | 用好展会平台,对内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各大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包括京交会、服博会等,为企业搭建布展提供支持;对外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赴境外举办或参加各类服务贸易经贸展洽活动,重点展示和推介昆明市服务贸易品牌 | 市商务局 | 2021年12月 | |||
优化 促进 机制 | 79 | 配合重要对外活动和各类多双边人文交流机制,支持电影对外交流合作有关项目在昆明优先落地。坚持多国别、多类型、多题材的原则,鼓励与国际知名电影企业和优秀电影人才开展合作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外办、市广电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80 | 积极推动将服务贸易纳入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 | 昆明市贸促会对接推进 | 2023年6月 | |||
81 | 探索开展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签发服务贸易项下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试点工作,研究并探索亚太地区主要经济体认可的服务提供者(或服务提供商)证明书签发规则,通过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推动各经济体签发证明书的互通互认 | 由市外办、市商务局、昆明市贸促会及有关部门依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试点推进 | 外交部、商务部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82 | 推动培育各类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国际合作、贸易促进等作用,成立昆明市服务贸易协会 | 市商务局 | 2020年12月 | |||
五 | 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 优化 促进 机制 | 83 | 打造“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和商事仲裁中心。开拓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仲裁业务 | 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法院、昆明市贸促会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84 | 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昆明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国际投资、贸易等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 市司法局牵头,市中级法院、昆明市贸促会等配合 |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试点地区并制定政策保障措施2年内 | |||
85 | 推动南亚东南亚国家专家、企业、政府、商协会、司法机关、征信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机制 | 昆明市贸促会 | 2020年12月 | |||
六 | 优化 服务 贸易 政策 体系 | 完善 服务 贸易 财政 政策 | 86 | 优化现有服务贸易扶持政策,出台昆明市服务贸易发展扶持政策 |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为配合单位。 | 2020年12月 |
87 | 发挥好国家、省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大平台的扶持 |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为配合单位。 | 2021年12月 | |||
88 | 积极引导企业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服务贸易企业发展 | 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89 | 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贸易新业态培育 | 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
拓展 服务 贸易 金融 政策 | 90 | 探索规范和引导针对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的融资担保机制,促进增信与融资 |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 银保监会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91 |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昆明市服务贸易特点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 市金融办 | 2021年12月 | |||
92 |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广专利权质押融资模式,完善知识产权担保机制,加大专利保险产品开发和推广力度,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保险助融”、“协商估值”等质押模式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拥有专利、商标等“轻资产”服务贸易企业的资金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畅通质物处理渠道,为扩大以知识产权质押为基础的融资提供支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 市金融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六 | 优化 服务 贸易 政策 体系 | 拓展 服务 贸易 金融 政策 | 93 | 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昆明市推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制度 | 市金融办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94 |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深化“政银保”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出台政策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降低中小微服务进出口企业融资成本 | 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
95 |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昆明市服务贸易企业的风险特点有针对性地创新开发保险产品 | 市金融办 | 2022年12月 | |||
七 | 完善服务贸易监管模式 | 优化 行业 监管 | 96 | 探索创新技术贸易管理模式,完善技术进出口监测体系 | 市商务局 | 2022年12月 |
97 | 做好国际会议、赛事、展演、展览监管,进一步简化展品检疫审批管理 | 昆明邮局海关牵头,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贸促会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
98 |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生物医药、总部经济等重点领域,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 2022年12月 | |||
提升 监管 效能 | 99 | 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100 | 推动建立以市场主体信用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的衔接,依法进行失信惩戒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101 | 建立大数据高效监管模式,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 2022年12月 | |||
八 | 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 完善 统计 制度 | 102 | 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统计工作要求,建立统计监测系统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 市商务局牵头,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昆明邮局海关、市金融办等配合 | 以国家部委要求时间为准 |
103 | 完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开展企业数据直报工作,督促企业通过“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按月及时报送数据 | 市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2021年12月 | |||
强化 统计 合力 | 104 | 先行先试,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 市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2021年12月 | ||
105 | 探索建立系统集成、高效协同的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统计分析机制,定期编制昆明服务贸易发展简报,发布昆明服务贸易年度发展报告,为试点成效评估建立数据支撑和科学方法 | 市商务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 2021年12月 |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推动 旅游 服务 贸易 转型 升级 | 106 | 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 市金融办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107 | 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 市金融办 | 人民银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108 | 加快推进符合“四化”要求且创意新颖、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的重大文旅主题项目建设,建设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积极推进体育文化与入境旅游深度融合 | 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后2年内 |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推动 旅游 服务 贸易 转型 升级 | 109 | 推动旅游数字化发展,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功能对接,完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昆明旅游大数据中心和数字旅游平台,实现信息化对旅游新媒体营销、游客服务、行业管理、景区建设等多个环节的有效支撑。推广旅游海外营销,加快昆明旅游海外营销中心体系建设,实现昆明旅游的海外常态化营销。到2023年,年均海外宣传推广活动不少于3次。深化旅游国际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旅游组织的双向旅游交流,推进“中国—上合青年交流中心”、“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建设,到2023年,实现缔结国际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城市)数量46个。“走出去”开拓市场,支持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旅游竞争和合作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2023年6月 |
拓展 文化 和教 育服 务贸 易 | 110 | 协同打造丝绸之路影视桥、中非影视创新提升工程、友邻传播、中国联合展台、视听中国、走出去内容扶持等重点文化贸易项目。打造“电视中国剧场”品牌,实施主体在境外开办中国影视节目播出频道、时段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2023年6月 |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拓展 文化 和教 育服 务贸 易 | 111 | 推动文化产业聚集,重点推动昆明金鼎文化创意产业园、紫云青鸟云南文化产业博览园、呈贡斗南花艺文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形成花卉、珠宝玉石、民族工艺品生产展示交易为主的民族特色产业集聚区。培育文化贸易市场主体,依托昆明市C86山茶坊、871文化创意工场等27个文化创意园区,吸引文化服务贸易企业入驻园区。推动文化“走出去”,支持表演团体赴南亚东南亚国家参加民俗节庆、文化交流,支持演艺产品开展国外商演,推动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加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建立昆明市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建成昆明市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管理系统,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推动中国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DTMB)和中国卫星数字电视广播技术标准(ABS-S)在南亚东南亚市场的广泛应用。2020—2023年,文化服务贸易年增长10%。继续举办好上合昆明国际马拉松赛、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安宁红土地国际网球赛等体育赛事,吸引国内外体育爱好者到昆明进行体育赛事观摩和深度旅游 |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 2023年6月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拓展 文化 和教 育服 务贸 易 | 112 | 强化文化教育交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国际化特色学校,鼓励和支持昆明市中小学校与国外学校缔结姊妹学校;加快推进昆明市职业教育国际化,依托市属职业院校及安宁、嵩明两个职教基地,推进昆明市职业教育国际化,培养南亚东南亚国家所需的高技能人才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宁市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等配合 | 2023年6月 |
着力 推进 健康 服务 贸易 | 113 | 加快建设区域性细胞临床研究中心,配合推进国家心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并依托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区域性国际诊疗保健中心,提供国际诊疗保健服务;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品研发、生产,拓宽国内外销售渠道;支持梦云南温泉国际康养度假区项目、昆明滇池国际养生养老度假区等康养旅游项目发展,吸引国内外高端旅游康养客户 | 市大健康办、市卫生健康委按各自职能牵头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加快 推进 物流 服务 贸易 | 114 | 以经开区王家营和晋宁区腾俊国际陆港为中心,加快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形成支撑。加快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将宝象万吨冷链港和东盟冷链物流中心打造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商品展示和跨境交易结算中心。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物流枢纽城市建设,推动跨境物流体系和支付体系建设,推进智慧物流创新试点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115 | 加快建设昆明长水国际航空枢纽,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鼓励发展全货机航班、腹舱货运,打造全国重要的国际航空集散中心,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到2023年新增4条直达全球主要客源地的国际航线 | 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依据职能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配合 | 2023年6月 | |||
116 | 依托跨境直达运输试点企业,以缅甸、老挝、越南等周边国家为重点,构建内联我国西南及东中部腹地、辐射南亚东南亚及印度洋的跨境物流网络体系 |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 2023年6月 | |||
117 | 支持保障中欧班列、中越中亚国际铁海联运货运班列稳定运行,推动形成直达、中转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国际联运服务模式 |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扎实 推进 科技 服务 贸易 | 118 | 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充分发挥“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科技服务业合作中心”,开展国际科技孵化器试点建设工作,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共建科技合作基地。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积极培育国内一流农业领域科研机构,形成高原特色农业研发和检验检测服务聚集区,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农业特色产业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到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突破1.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国际专利申请量(PCT)达到400件,国际科技孵化器实现零的突破 | 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外办等配合 | 2023年6月 |
强力 推进 会展 服务 贸易 | 119 | 充分利用COP15和国际友城大会契机,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世界一流“三张牌”,强力推进昆明市会展业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要素聚集,加速“云南(昆明)会展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昆明设立分支机构、业务机构;加快会展行业地方性或地方行业性标准或规范;打造大健康领域、中医药板块会展服务知名品牌,深化与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加大本地会展行业“走出去”力度,深化国内外城市间会展合作交流,探索城市间知名会展活动品牌共享;强化与成都、重庆等西南城市的行业合作,探索西南会展联盟抱团发展;充分发挥会展平台作用,助力行业跨界发展。力争到2023年,会展业全行业经济效益达到600亿元 | 市商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大健康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 2023年6月 | ||
稳步 推进 金融 服务 贸易 | 120 | 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在昆明设立总部。支持南亚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到昆明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后援服务中心和培训基地。加快推进昆明金融要素聚集,加快建设区域性跨境人民币服务中心,推动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融资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完善人民币对非主要国际储备货币兑换机制 | 市金融办牵头,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协调金融机构监管推进 | 2023年6月 | ||
九 | 特色产业领域 | 加速 推进 数字 服务 贸易 | 121 | 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大数据清洗加工基地,发展数据加工、清洗、脱敏等大数据加工业。开展大数据服务外包,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大数据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重点依托云南省区块链发展中心、云南数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载体,优先在电子政务、跨境贸易、绿色农业、绿色能源、智慧康养、供应链金融等领域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应用场景,打造昆明独特的“区块链+”产业发展模式。依托呈贡信息产业园(云南数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浪潮昆明云计算产业园、中国移动(云南)数据中心、紫光芯云产业园、昆明数码港国际软件园项目、云南能投数字经济(呈贡)产业园项目等重大项目为支撑,加快数字经济聚集区建设;依托云南软件园,重点发展软件外包、小语种软件操作系统、外包服务、行业解决方案和系统集成产业,打造昆明数字技术研发基地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
122 | 推动区块链国际电力交易平台落户昆明,建设数字能源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 2023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