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
为全面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照《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对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年中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面督查全省17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负责科室设置及人员、装备配备情况;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5、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利用情况;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保障情况;
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情况等。
三、督查安排
(一)市级自查。各市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自查自评,于8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卫生厅;并按照督查要求,收集相关文件,统一分类装订,做好迎接省级督查准备工作。
(二)省级督查。组成2个督查组,于8月5日至25日抽查部分地市(具体时间由督查组组长确定)。各督查组要对相关地市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汇总,形成《督查工作报告》,于8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
四、省级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了解2013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看资料。查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
(三)现场检查。实地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及相关科室、实验室装备配备情况。
(四)意见反馈。各督查组及时将督查意见向各地市口头反馈,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要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自评,主动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二)严格标准,务求实效。各督查组要严格程序,坚决防止督查工作流于形式。要坚持督查工作与现场指导相结合,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三)及时沟通,做好衔接。各督查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督查工作,主动与被督查地市联系沟通,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01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年中督查分组安排.doc
山东省卫生厅
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