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28日
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充实基层力量,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综合协调。保留市、旗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整合监管职责。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卫生部门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监管职能、以及上述区域场所饮用水监督管理职能,商务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分别组建市和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实施统一监管。市及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3.调整机构人员编制。市和旗县市区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划转和调整等方式充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涉及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质监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人员原有身份不变,人员编制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其中,从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划入市及旗县市区的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津补贴执行所在地区有关政策规定。
4.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旗县市区按照“一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一所”的原则,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副科级建制的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工作人员配备5—10人,从乡镇符合条件的优秀在职干部中选调。选调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大专以上学历,食品、药品、法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配备1—3名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稽查体系建设
市和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设立正科级建制的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和副科级建制的稽查大队(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承担执法监管任务,同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三)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将市及旗县市区原质监、工商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门机构的编制、人员、资产等(数据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划入同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市本级设食品检验所、药品检验所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各旗县市(不含集宁区)设立副科级建制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加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主要承担辖区内常规检验、快检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在距离中心城镇较远的苏木乡镇分片配备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及快检设备,着力构建以市、旗县检验检测机构为主体,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同时,重点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确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执法装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满足监管工作需要。要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建设,制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建成达标后予以奖励。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和取证、快检、抽样装备。
2.保障经费投入。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质监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随职责、机构、人员同步划转至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旗县市区要优先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用经费以及其他经费,按照不低于15元/人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合理的经费增长机制。
三、实施步骤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是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3月10日—3月25日)。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研究下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26日—4月10日)。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组建市、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划转监管职能、移交监管档案资料及技术装备、调整人员编制、选调配备监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确保市本级和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4月10日—4月30日)。由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改革不留死角、一步到位,实现监管体制顺畅、高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是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政府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旗县市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同步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衔接到位,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新的监管体制正式运转前,食品药品各环节的监管职能仍由原部门承担,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实施、有序衔接、无缝对接、顺利交接,严防改革期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市政府成立全市改革工作推进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史万钧任组长,副市长王芳、周明虎任副组长,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
三要形成监管合力。对划转后仍保留有关职能的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工作,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继续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商务部门要制定促进我市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要明确职责分工。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食安办、工商、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增人员的调动等工作。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的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的核定、划转工作。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要搞好政策宣传,提高改革工作透明度。
五要强化纪律约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过渡。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
附件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组
一、工作推进组组成人员
组 长:史万钧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 芳 副市长?
周明虎 副市长
成 员:武 瑛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闫煜东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利民 市编办主任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建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兼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会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利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志峰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付俊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尚荣 市财政局局长
池 涛 市农牧业局局长
张文元 市商务局局长
张贵平 市卫生局局长
魏立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安 军 市工商局局长
李晓帆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戴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有关事项
(一)推进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党政联席会议、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的其他相关事宜,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付俊峰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推进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遇有重要问题,及时向推进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