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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县湿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望食安发〔2009〕13号)

   2011-03-12 264
核心提示:根据《望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九年度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食安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扎
根据《望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九年度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食安发〔2009〕4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建设食品安全县工作,切实加强湿米粉和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密切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湿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湿米粉和豆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熟食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使各种违反湿米粉和豆制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查整改阶段(6月1日至6月24日)
 
  主要任务: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整改行动,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负责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措施:
 
  (一)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开展湿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于6月9日前报县食安委办公室。
 
  (二)开展对湿米粉和豆制品生产企业、加工作坊的专项检查。由县质监局负责,县卫生局、工商局、有关乡镇配合,重点检查生产场所的生产条件、卫生状况、加工原料(添加剂、着色剂等)、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从源头予以规范。
 
  (三)开展对湿米粉和豆制品销售的专项检查。由县工商局负责,县卫生局、城管局、质监局、有关乡镇配合,重点整治超市、农贸市场摊位和马路流动摊点,对摊位(点)卫生状况、防尘与防虫设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工商营业执照、现场加工或销售的湿米粉和豆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检查。
 
  (四)开展对餐饮业湿米粉和豆制品制作、销售的专项检查。由县卫生局负责,县工商局、质监局、有关乡镇配合,对餐饮业湿米粉和豆制品制作卫生状况、防尘与防虫设施、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现场加工或销售的湿米粉和豆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等进行检查。
 
  (五)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有关乡镇要加强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群众举报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违法犯罪行为。对问题突出和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促使我县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秩序更加规范。
 
  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主要任务: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湿米粉和豆制品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措施:
 
  (一)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要组织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强化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树立合法、诚信生产经营意识。
 
  (二)县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前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督促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提高我县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整体水平。
 
  (三)由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配合,制定《湿米粉和豆制品行业监管办法》报县食安委办公室。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有关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
 
  的高度,重视湿米粉和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县食安委的安排部署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督查,总结深化。县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抓深、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并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探索短期整治后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及时报送县食安委办公室。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其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阶段性总结,第一阶段总结于6月24日之前报送,7月2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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