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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白山水〔2007〕98号)

   2011-11-22 679
核心提示: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水产养殖业实际,制定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的要求和部署,通过开展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水产品生产源头污染,规范水产养殖业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用放心水产品。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实施对渔药、饲料、苗种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有效治理水产品源头污染,使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市内地产水产品无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残留。

  (二)通过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企业建立“两证两记录”制度,即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记录、原料进场记录,使《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得到有效规范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主要是对市内地产水产品的养殖用药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计划》;对进入市内市场的外地水产品进行集中抽查、检测、质量通报。

  重点地区:各水产养殖区均为本次整治重点范围。

  重点单位:渔药、饲料等水产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企业。

  重点环节:水产品养殖、加工,渔需物资流通。

  四、主要措施

  (一)整治、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药物行为

  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含禁用药物的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查处;对在水产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的查处;对标签不规范和成份不清的“三无”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行清理、封存并销毁。

  (二)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

  组织对水产养殖企业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水产养殖生产日志制度、原料进场记录制度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检测

  支持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以自检为主的速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入市水产品进行药物残留和有毒物及污染物残留检测。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和预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成立“白山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平  市水务局局长

  副组长:邵乃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孔繁春  市渔政管理站站长

  成  员:姜瑞昌  八道江区水利局局长

  李启阳  江源区水利局副局长

  刘长海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黄绪玲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孙  光  八道江区渔政管理站站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渔政管理站。组成人员:

  主  任:孔繁春  市渔政管理站站长

  成  员:刘长海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黄绪玲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技术员

  具体工作分工:

  (一)市渔政站负责组织全市水产养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监督指导水产养殖企业落实《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养殖记录制度、样品抽检工作及相关技术支持。

  (二)各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区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上报检查结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10日前)

  完成宣传动员工作,参加“全省水产养殖专项执法培训班”。对参与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各区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二)集中实施阶段(11月底前)

  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实施工作,主要包括对水产养殖企业使用禁用药物的整治和查处工作,对各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含禁用药物的产品进行清理、封存并销毁;生产日志和进料记录制度的建立情况检查;入市水产品的抽查、检测工作。

  期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将深入部分县、区企业进行检查。

  (三)总结汇报阶段(12月底前)

  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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