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和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川编办发〔2013〕88号)精神,现就我市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同步统筹推进市、区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理顺市、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适应需要、统一效能的原则,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联动机制;坚持既上下基本对应、又因地制宜的原则,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市、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填补乡镇(街道)监督管理机构空白,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撤销原市、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市、区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整合市、区县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和同级质监部门的生产环节、工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商务部门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重新组建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品药品安全办)牌子。不再保留市、区县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意见。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质监、工商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按照国发〔2013〕18号文件和省委编委《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意见》(川编发〔2011〕5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充实加强监管执法力量。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其机构级别为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内设机构级别,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高配。加强市、区县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及受理工作,在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牌子,统一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三)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结合实际,按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为:辖区人口总量在2万人(含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原则上单独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辖区人口总量在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可单独或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所会同区域内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检查及备案管理等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管所实行工作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辖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其考核等次由主管部门商辖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书面建议,报区县组织部门确认;其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调整。
各区县要根据国发〔2013〕18号文件关于“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以及“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等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四)完善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设立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挂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正科级派出机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高新区管委会管理,负责自贡高新区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业务上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在红旗乡、高峰乡、丹桂街和学苑街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委托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履行食品药品管理和执法事项。从市工商局派驻机构划转行政编制13名,用于组建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含红旗乡、高峰乡、丹桂街、学苑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其余所需编制以及人、财、物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划转的行政编制必须专编专用,只能用于加强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将自贡高新区卫生及食品药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出,新设立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派出机构,委托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原机构规格不变,负责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职责,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业务指导。原自贡高新区卫生及食品药品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自贡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为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的派出机构,其管理按现行模式不变。加强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及受理工作,在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挂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中心牌子,统一受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自贡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日常工作由高新区党工委管理,其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由自贡高新区党工委研究提出意见,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认后行文任免。
(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为基础,整合市、区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挂市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事业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副县级配备;整合县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挂县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理的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事业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副科级配备。合并组建所需编制主要从整合机构相应划转,不足部分在同级现有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确保履行职责所需。质监部门要按要求将市、区县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编制、人员、装备、设施、设备及经费等划转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确定监管执法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按不少于40名核定;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含按乡镇、街道或区域设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按县不少于32名、区不少于22名以及高新区不少于13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4名、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3名和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名核定。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原则上按市支队40名、高新区大队30名以及区县大队不少于15名核定;领导职数一般为市支队按3名核定(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县级,副职高配为正科级),区县大队按2名核定(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高新区大队按2名核定(主要负责人为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区县(含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派出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编制原则上按每所2—3名核定,领导职数按1名核定。
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力量,所需编制除按照“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从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执法机构和市、区县质监、工商、经信、商务等系统连人带编相应划转外,各级还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通过资源整合、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等办法,合理核定并切实增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市、区县质监、工商系统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编制、人员划转严格按照川编办发〔2013〕8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机构所需编制不足部分,从同级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或在同级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置换,并相应核销所置换的事业编制。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的任务,在人员配备、资源配置和经费保障方面予以倾斜,建立稳定增长的食品药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及行政管理、监督抽检、稽查打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科普宣传和重大活动保障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建设力度,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切实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三、明确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市、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制度,促进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明确监管责任和分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市、区县(含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管的事权划分,确保层级之间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具体事权划分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拟订,并按程序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要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奖惩约束机制和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其他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
此次市、区县、乡镇(街道)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及省、市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能调整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委、市政府成立自贡市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同步启动,市、区县、乡镇(街道)改革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协调配合,平稳过渡。市、区县相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妥善处理机构改革过程中人、财、物的问题,保证各级机构组建尽快到位,确保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平稳推进、有序过渡。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改革工作。职能和机构编制、人员、技术装备和相关经费的划转,分别由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牵头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把握政策,严肃纪律。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涉及职能机构整合及人员、编制、资产和经费等多个方面,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改革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严格各项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工作正常运转。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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