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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2号)

   2013-04-09 844
核心提示: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23日

  山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3—2020年)

  为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 》(国办发〔2012〕31号)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动物疫病防治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出台了《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应急预案。兽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落实了地方政府责任制,建立了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化管理等制度。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初步构建了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动物疫病监测、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和残留监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一批流行病学研究、新型诊断试剂研制、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等科研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间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第十一届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近年来,全省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污染面广、畜禽隐性带毒的现象仍然存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风险仍然很大,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有出现局部散发乃至流行的可能,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也存在局部流行的风险。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几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

  (三)动物疫病防治形势更加严峻。人口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治正在从有效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过渡。现代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正在逐步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方向过渡,我省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亟需提升。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动物疫病对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制约更加突出。目前,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展不平衡,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和手段落后,动物卫生监督体系不健全,防控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动物疫病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重点扑灭、源头净化”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省情,适度超前。立足省情实际,准确把握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科学研判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实施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省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区域、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省级优先防治病种,明确省级事权和地方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项目带动,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14种优先防治的国内动物疫病防控达到规划设定的考核标准,其中,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到2015年提前实现消灭目标,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13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全省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改革到位,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更加健全。兽医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兽医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总体策略

  (一)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有计划地控制、净化、消灭对畜牧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大的重点病种,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基于疫病流行的动态变化,科学选择防治技术路线。调整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病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畜禽健康促进策略。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根据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适度发展畜禽养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尽快提高养殖业准入门槛,降低畜禽散养比例。创新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大力支持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专业合作社,创建畜牧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养殖企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鼓励、引导养殖企业探索推广生态高效、循环共生饲养模式,发展健康循环产业。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执行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定期实施动物健康评估,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加强管理,科学防病,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三)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境外企业注册登记、可追溯管理等制度,严格引进品种检疫。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能力建设。

  四、优先防治病种与区域布局

  (一)优先防治病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我省确定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4种国内动物疫病优先防治,并将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水生动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宠物疫病、蜂病、蚕病等疫病流行状况,以及上述疫病对全省经济社会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状况,适时调整优先防治范围。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辖区内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除本规划涉及的疫病外,还应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的其他动物疫病纳入防治范围。

  (二)区域布局。我省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全省优势畜牧业产业带。根据《山东省畜牧业振兴规划(2011—2015年)》重点支持的产业区建设,不同优势产业带重点强化不同畜种的疫病防治。高端禽肉产品出口加工区,重点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禽类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禽场疫病净化。生猪生态生产区,重点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治,优先实施种猪场疫病净化。奶牛健康养殖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奶牛疫病防治。肉牛肉羊高质高效产业区,重点强化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牛羊疫病防治。

  ———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全省加强布鲁氏菌病和狂犬病防治,特别是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临沂、德州、滨州、菏泽重点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

  ———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高风险区。对野生动物迁徙区(包括微山湖、东平湖、东营黄河入海口和威海天鹅湖等)以及海港空港所在地,加强外来动物疫病防范。

  ———动物疫病防治优势区。加快推进国家投资建设的胶东半岛无疫区评估认证工作。在黄河三角洲以及济南、济宁等自然屏障好、畜牧业比较发达、防疫基础条件好的区域或相邻区域建设无疫区。在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程度较高地区,加快推进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五、重点任务

  (一)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预警、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养殖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畜禽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规范化、生态化,积极开展养殖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净化养殖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动物饲养、屠宰等场所防疫能力。完善检疫监管措施,严格执行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制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补贴评估制度。完善强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标采购制度,明确免疫责任主体,逐步建立强制免疫退出机制。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口蹄疫(A型):到2015年,全省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亚洲I型):到2015年,全省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到2020年,全省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口蹄疫(O型):到2015年,胶东半岛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胶东半岛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胶东半岛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和胶东半岛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其他区域达到免疫无疫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备案的规模化养殖场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省达到控制标准。猪瘟: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新城疫: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胶东半岛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二)科学防治主要人畜共患病。注重源头管理和综合防治,强化易感人群宣传教育等干预措施,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职业保护,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对布鲁氏菌病:强化牲畜定期检测,科学建立免疫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牲畜强制扑杀补贴市场评估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到2015年,胶东半岛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全省达到净化标准。对奶牛结核病:采取检疫扑杀、风险评估、移动控制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到2015年,胶东半岛达到净化标准,其他区域达到控制标准;到2020年,全省达到净化标准。对狂犬病: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实施全面免疫,强化疫情监测,扑杀病犬。到2015年,病例数下降50%;到2020年,全省达到控制标准。

  (三)加快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支持和监督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尤其是垂直传播动物疫病的净化。严格执行种畜禽动物健康标准,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开展无疫企业认证,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对种禽:重点净化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4种疫病。到2015年,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对种畜:重点净化生猪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4种疫病。到2015年,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到2020年,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尽快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加快推进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消灭行动,开展持续监测,对竞技娱乐用马以及高风险区域的马属动物开展重点监测。完善扑杀补贴政策,严格实施阳性动物扑杀措施。严格检疫监管,建立申报检疫制度。到2015年,全省消灭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

  (五)切实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强化跨部门协作机制,健全外来动物疫病监视制度、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制度,强化入境检疫,在海港、空港所在地建立内外检合作机制,提高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野生动物传播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监测。实施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宣传培训计划,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和报告能力。分病种制定外来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和技术规范,在高风险区域实施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联防联控,健全技术和物资储备,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设

  (一)着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主体,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快山东省畜牧兽医综合监测检验中心建设。加强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管理,建设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完善以动态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动物卫生与疫病流行病学数据库。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和诊断试剂管理。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扶持鼓励各级兽医实验室申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等部门的认证认可。实施省、市、县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增加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经费投入。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均具备有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血清学检测能力,50%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和所有动物疫情测报站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监测能力;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级兽医实验室均达到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具备有效开展病原学检测能力。

  (二)着力加强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疫情报告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给予补贴。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三)着力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建设。健全动物强制免疫基层工作网络,完善市、县、乡及村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疫苗管理和消毒灭源,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冷链体系和消毒设施设备。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修订完善村级防疫员选配和工作补贴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设。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区域性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检测中心。

  (四)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日常工作经费,确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资格。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养殖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检疫申报点建设与管理,分阶段实施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所有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均完成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完善规范和标准,推广快速检测技术,强化检疫手段,严格落实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支持动物隔离场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探索建立病死畜禽回收补贴和无害化处理市场评估机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出入制度。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到2015年全省基本实现电子出证。建立完善检疫监管平台,对规模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实施网络实时监控,实现全程动态监管,提高动物卫生检疫监管水平。

  (五)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全省统一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全省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提高强制免疫疫苗管理、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动物诊疗管理、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以及执业兽医考试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着力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手段,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加强对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

  (七)着力加强区域化畜产品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胶东半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国家评估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官方认可,推进山东半岛高端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畜牧基地建设,提升畜产品国际竞争力。完善动物疫病控制、防疫监督、疫情监测和防疫屏障四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防控合作及流通控制机制。加大区域化管理舆论宣传的力度。加强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和建设。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养殖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政策保障

  (一)法制保障。尽快修订《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加快制订和实施配套法规与规章,尤其是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管理、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动物流通检疫监管、强制隔离与扑杀、种畜禽场疫病净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信息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兽医管理相关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二)体制保障。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技术支撑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要根据畜牧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加强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以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以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立兽医机构和队伍的评价机制。建立起内检与外检、陆生动物与水生动物、养殖动物与野生动物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畜牧兽医、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健全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兽医卫生机构在全省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三)科技保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动物疫病防治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委员会、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及省农业科学院、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教学、科研、推广、应用单位的科技资源。将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打造成区域重点实验室。重点加强养殖集中区域的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设。强化兽医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增强兽医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技术。培养兽医行业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兽医实用技术推广骨干人才。

  (四)条件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保证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省级财政对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省级疫情测报站建设与运转经费以及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对经济欠发达县给予政策倾斜,并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等对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支持。省级以下财政主要负担各地强制免疫疫病的免疫、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经费,开展动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以及专项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生产企业负担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的经费支出。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和实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察和残留监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支撑等基础设施。

  八、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到位。省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总的防治规划和单项病防治计划。对制定单项防治计划的病种,要设定明确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宣传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扑杀狂犬病染疫犬。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冷鲜肉加工运输和屠宰冷藏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建设鲜肉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冷链设施。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动物疫病的控制、净化和消灭进程。



 
地区: 山东
标签: 动物疫病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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