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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潮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潮海渔〔2009〕8号)

   2010-11-16 983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水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粤海渔函[2009]111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2009年度本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生产许可证、生产日志、生产用药、无公害产品标志的使用等为内容,依法对全市具一定规模的水产养殖场、苗种场等进行大检查、大整治,深入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渔业工作的突出位置。

  要求通过以上行动,达到如下目标:

  一是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持证率进一步提高,依法应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领证率达到100%。

  二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等四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三是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法行为基本得到遏制,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无公害水产品的合格率要达到98%以上。

  四是《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切实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不合格样品生产单位被查处率达到100%。

  五是重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生产者守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明显提高。

  二、整治重点及分工

  (一)重点产品和对象。突出整治对虾、鳗鱼等主导出口品种、大宗海水网箱养殖鱼类及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淡水鱼等。重点整治对象是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及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和苗种场等。

  (二)整治行动的法律依据及重点检查内容

  整治行动以《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兽药管理条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为主要执法检查依据。重点检查:

  1、依法持证生产情况。(1)检查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育、自用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尚未领取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领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按非法生产处理;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天然水域增殖放流的苗种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有禁药检测不良记录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不得参与增殖放流和种苗采购招投标。(2)检查在全民所有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养殖证或海域使用证,是否有超越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

  2、生产日志建立情况。主要检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及具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是否按农业部31号令规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

  3、水产养殖用药情况。主要检查种苗繁育、养殖单位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或其它化合物,重点是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激素类等;对涉嫌使用禁药的要抽样检测确认,抽检可使用市局下达给各地的监控计划样品数。

  (三)重点任务

  1、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实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完善养殖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2、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按《关于印发〈2009年潮州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海渔[2009]4号)要求执行。

  3、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认真实施2009年潮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切实施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以苗种生产和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激素等禁用药物为主要监测指标,加强产地水产品及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4、切实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把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列入渔政执法的日常议程,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生产档案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不合格样品查处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逐步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公开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5、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在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配合省局实施以下行动:一是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地区是饶平县。

  三、时间安排

  (一)3月中旬前为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二)3月下旬至4月初为准备及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区)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对参加执法行动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4月中旬至10中旬为行动开展阶段。各县(区)按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执法大检查,期间市局将配合省局组织工作组到各地开展督查和指导,确保行动成效。

  (四)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为总结提高阶段。各县(区)对执法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予以高度重视,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奇锋局长

  常务副组长:雷振宇书记

  副组长:黄俊亮副局长

  蔡家霖支队长

  邱镇洪副调研员

  成员:李世钦、陈秉立、郑松周、李泽雍、陈培琼、苏秋生。

  渔业生产科负责具体事务。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逐级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地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专项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渔业行政、执法、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控、检测等机构要按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紧紧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分工,密切合作,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畜牧、兽医、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配合搞好渔药、饲料等重点投入品及流通环节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属于工商、质检等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积极协调沟通,妥善做好案件交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标本兼治。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继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制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水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五)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局将组织工作组到各地督查。要按照“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和教育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渔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注意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是登记和记录,并录制好影像资料;三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防止产生和激化矛盾。为做好执法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便于督查,在整治行动期间,凡实施检查的单位或个体户,均需由渔政执法人员填写《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附表一),并经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方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备查。

  (六)及时沟通,按时总结。各县(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碰到的情况及问题、意见要及时与市局沟通。为便于掌握各地动态,请各县(区)将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以及本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3月底前报市局渔业生产科和渔政支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附表二)等分别于4月5日、11月5日前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典型案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等,应随时报告。以上材料请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

  另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明字[2009]第36号)要求,实行“每月两报制度”,请各县(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务必于每月8日和23日前向市局渔业生产科分别报送工作情况一次。

  联系 人:陈培琼,苏秋生

  联系电话:0768-2209493

  传    真:0768-2205259

  电子邮箱:yysck678@126.com

     附表一、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附表二、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水产品方面相关法规汇总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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