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设立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增挂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品安全办)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农产品加工环节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责,广安质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商务局的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将广安质监局化妆品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增加的职责
承担省上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督促检查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着力防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市食品行政审批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指导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 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综合协调科
承担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和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餐饮服务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数据库建立和数据分析;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年鉴、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报告及形势分析报告;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问题食品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药品、化妆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的日常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我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合理用药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互联网药品、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评价性抽验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一)科技与宣传科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监测移送工作。
(十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基本建设和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及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含1名纪检组长专项编制)。设局长1名(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食品安全总监、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各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40名行政编制含从市卫生局机关划转的2名行政编制、市工商局划转的10名行政编制、广安质监局划转的2名行政编制。
(二)设立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为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执法机构。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设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人员经费实行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承办各类举报、投诉,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抽检和协查、核查工作;监督、指导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
(三)加强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在广安经开区的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增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经开区分局牌子、枣山物流商贸园区的社会事业局增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分局牌子、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局增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分局牌子;上述3个园区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的派出机构,由各自园区管委会主管和供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协管。承担各自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执法工作。所需行政编制由各园区管委会自行调剂解决。核定广安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6名,设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1名(副科级);核定枣山物流商贸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名,设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1名(股级);核定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5名,设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大队长 1名(股级)。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承办园区各类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园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园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监管抽检和协查、核查工作。
(四)与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局负责食用种植业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种植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2.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3.市水务局负责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其他水产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
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于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卫生局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评估结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对风险评估结论为不安全的食品采取措施;会同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与广安质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广安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七)与市工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监测,市工商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违法广告移交市工商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八)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食品工业(含酒类)发展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及时移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提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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