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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津商务秩序〔2010〕9号)

   2010-07-06 929
核心提示:  按照商务部和我市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按照商务部和我市的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商务部《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品伙伴网注:本网仅有《关于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0)191号)》供读者参考)和天津市政府下发的《2010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特制定2010年天津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商务部加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和我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一个计划、两个意见”的部署要求,细化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监管,整顿和规范商务领域经营行为,净化消费环境,在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商务领域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二、职责分工

  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商务部和市政府下达市商务主管部门食品安全职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商务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研究全市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查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

  区级商务主管部门职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和推动区域内商务领域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域商务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加大有关食品安全整治力度;组织协调查处区域内有关食品安全事故。

  有关行业协会职责。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行业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在行业内进行推广和宣传,督导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严格执行;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食品安全公约。

  三、主要任务

  (一)研究制定食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标准出台

  1、制定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

  2、扶持食品流通行业协会发展,大力推进食品流通行业自律

  3、探索建立畜禽屠宰、餐饮、酒类流通等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二)负责对生猪屠宰监管

  1、制订天津市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快审核换证;

  2、推行屠宰行业分级管理,推进企业升级示范改造,扶优扶强,引进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定点企业执行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特别是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和不合格肉品召回等关键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快创新监管手段,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对屠宰企业远程实时监控和行业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4、严肃查处注水肉、病害猪出厂等违法经营行为;

  5、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交叉执法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监控,一经发现,立即予以严厉打击;

  6、推动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建立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系统并落实相关资金及时到位;

  7、探索实行生猪屠宰安全承诺制度,推动生猪屠宰定点企业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生猪屠宰安全承诺书。

  (三)负责酒类流通秩序监管、备案和规范管理

  1、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提高备案登记率和随附单使用率;

  2、探索实施电子随附单试点,实现酒类流通可追溯;

  3、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伪劣酒类产品行为;

  4、探索实行酒类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推动酒类经营企业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酒类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指导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加大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

  2、加强原料基地、工业化基地和人才基地建设,推进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餐饮品牌;

  3、推广现代管理模式,鼓励餐饮企业创新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4、组织推动各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采购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验货、定期检查制度,做好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5、推动各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增强职工食品安全意识,企业每年要对全员开展培训。建立全员职工食品安全培训档案;

  6、探索实行餐饮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推动餐饮企业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

  (五)负责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1、按照国家《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推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推动市场分行划市,分区销售,明码标价,并鼓励推行竞价交易,网络电子交易,统一进行结算;推进建立农产品索证查询系统,冷藏设备,农药残留检测等设备;建立健全交易、卫生、商品质量、财务、人员管理、投诉、监督等各项管理制度;

  2、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市场分拣物流中心建设,推行净菜上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实行商品的进货管理,向经销商索取入市农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质量检测部门验发的证明等,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鼓励经销商与产地签订合同,建立稳固安全的货源基地,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实行农产品上市检验检测,对上市农产品的质量证明进行验证,对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进行抽检;

  3、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猪肉交易(专区)市场,完善各种准入制度,实行全封闭经营,对市场内外地面进行硬化,完善消防、给排水、照明、卫生设施,门口坡道及室内通道符合无障碍设计基本要求,并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展台、货架,统一广告装饰,统一悬挂标牌,统一着装,统一计量工具,统一配置密闭垃圾容器,统一卫生清扫;

  4、探索实行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推动批发市场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六)负责指导、推动菜市场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检验检测制度的落实

  1、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推动指导责任单位对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农药残留检测;建立健全农产品安全质量、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

  2、加快推动天津市绿色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办单位建设绿色菜市场,主要经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无公害优质产品,实现基地与市场对接;

  3、指导推动菜市场实行全封闭经营,市场实行统一标识,分行划市,分区布局,生熟分开,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设备,做到《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等三证齐全;

  4、探索实行菜市场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推动菜市场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七)负责推进连锁超市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1、配合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定期检查超市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2、负责组织各连锁企业互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3、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监督互查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落实;

  4、探索实行超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推动超市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商务委成立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秩序处、运行处、法规处、财务处、市场处、流通处、商管处、安监处处长为成员的委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相关处室为食品安全责任处室,统筹商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摆上突出位置,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对各自区域确定的食品安全主要任务,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确保组织、人员、措施到位,扎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对确定的食品安全各项任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处、科室要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具体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任务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对开展工作得力、有明显效果的处(科)室及相关人员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通过新闻媒体、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向食品流通企业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其守法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指导和督促食品流通、生猪定点屠宰和餐饮企业做好相关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行业管理和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其全面准确掌握和运用食品安全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是加强信息及时反馈和报告。要保持渠道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反馈,一旦商务领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各有关单位在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努力把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要将事件情况、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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