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不同城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整体性和完整性,商务部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等5个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试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批发自助交易终端技术要求
2.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技术要求
3.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手持读写终端技术要求
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5. 肉类流通监管专用激光灼刻设备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