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商品加强检验和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促使有关部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改进生产加工,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出口商品质量,符合外销要求,扩大出口贸易,提高经济效益,多创外汇。从而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的原材料,加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通过法定检验和出口商品鉴定工作,对实施检验的出口商品执行检验把关,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信用证等的规定加强检验,做到检验结果准确,及时出证放行,积极配合外贸公司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外贸出口任务。对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坚决不放行,不准出口。为了配合外贸,凡具备一定条件的出口商品,尽可能扩大出口预验,使不合格因素在生产、备货过程中消除,发现不合格时得以及时返工整理或另行组织货源,以免影响及时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加强检验把关的同时,又要积极为对外贸易服务,在检验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时,协助生产部门研究原因,从技术上指导生产部门提高产品合格率。介绍同类商品生产厂的先进经验,相互交流,共同提高。要指导和协助对外贸易经营部门签订好对外贸易合同中的检验检疫条款,广泛接受有关的技术咨询,充分发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技术优势,并加强信息工作,协助和推动有关部门有计划地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有步骤地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商品款式,开发花色品种,改善包装装潢,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档次,适销对路,创优创名牌以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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