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以及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及非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的行为,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条件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市经委负责加强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引导生产企业规范生产;市农委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初级农产品质量关;市商务局负责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市工商局负责加强生产经营者资格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市质监局负责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把好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市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监察局负责及时查处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经费;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专项整治从2008年12月开始,为期4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调查掌握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情况。
2.具体措施。
(1)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
(3)相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4)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信息,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地开展抽检工作,实施风险监控计划。
(5)相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现象明显减少。
(2)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2.具体措施。
(1)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相关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区域整治、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等行动,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备案手续、违法添加非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2)追溯非法食品添加物、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源头,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和非法饲料添加物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3)对全市所有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规范巩固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相关部门建立针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严把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企业条件审查关,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的黑窝点。
(3)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
(4)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整治责任。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明确整治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细化和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要集中力量,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查各类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专项整治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教育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加强相关知识教育,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要组织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及时督查评估。
1.畅通信息渠道。在专项整治期间,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2.及时总结工作。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每月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在2009年1月10日之前和2009年3月1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在2009年4月底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全面工作总结。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1月初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初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
附件: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
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晓焱
市政府
副组长:
杜和题
市政府
姚卫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 员:
刘新生
市委宣传部
刘 荃
市经委
谢儒华
市公安局
许军政
市监察局
李超先
市财政局
石明玉
市农委
周学斌
市商务局
张建生
市卫生局
高方兴
市工商局
王思辉
市质监局
夏 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刘 庆
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李田珍
当涂县政府
王 霞
花山区政府
曹化根
雨山区政府
贺应旭
金家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姚卫华兼办公室主任。专项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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