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濮阳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编委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市、县(区)食品监督机构建设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编委会《关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濮编〔2012〕30号)、《关于成立濮阳市食品监督所的通知》(濮编〔2012〕31号)要求,理顺体制,分级负责,确保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区)两级食品监督所组建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费保障
(一)市食品监督所
1.人员配备。按照濮编〔2012〕31号文件规定,市食品监督所事业编制25名,工作人员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1)从市卫生监督局划转具体承担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在编业务骨干5名。(具体由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局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意见,报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落实)
(2)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管理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市人社局提出招聘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落实)
(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择优原则,调剂解决8名工作人员(含2名工勤人员)。(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落实)
(4)其余2个编制(所长、副所长),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待人选产生后按组织程序办理。
2.办公设备、执法车辆购置资金及专项经费。办公设备、执法车辆购置资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申延平审定。所需年度专项经费自2013年起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市财政局提出具体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常务副市长申延平审定。
3.办公场所。市食品监督所办公场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在系统内部调剂解决。
(二)县(区)食品监督所
按照市编委会《关于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濮编〔2012〕30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分级负责的规定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59号要求,各县(区)成立食品监督所,机构编制、人员由各县(区)自行确定。(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食品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我市食品监督规范性文件。(具体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沈运田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濮阳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向常务副市长申延平报告。
附件:濮阳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濮阳市食品监督机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运田(副市长)
副组长:赵华甫(市政府副秘书长)
葛 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郝利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来顺(市卫生局局长)
郭玉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白忠善(市委编办副主任)
宋献普(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西勇(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正选(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建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矩鹤(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继春(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葛磊(兼),副主任吕建军(兼)、王矩鹤(兼)。